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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章程最新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教育工会章程2016最新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教育工会章程2016最新,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工会章程

  第一章 教育工会组织

  一、教育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教育工会是中国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工会。它是教育系统覆盖面最广,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个整体出现于社会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

  教育工会的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阶级性,二是群众性。阶级性表现为,教育工会不是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加入的超阶级的组织,它只能由工人阶级的成员--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广大教职工构成。群众性表现为,教育工会是教育系统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广大教职工可以自愿参加。教育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建立在教职工群众自愿基础上的。

  教育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互为条件的。它的群众性是以其阶级性为前提的,是在工人阶级范围内的群众性;它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的,是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的阶级性。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统一,是教育工会最根本的属性。

  二、教育工会的地位

  教育工会的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所占有的位置。教育工会的地位是客观的。它是工会活动以至整个工人运动实际状况的反映,并随着工人阶级运动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教育工会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所处的地位都不取决于工会自身主观任意的选择,更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任意的规定。教育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归根到底,它的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教育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政治地位:教育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重要依靠力量。

  社会地位:教育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它代表广大教职工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的参政议政,参与教育事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地位:教育工会的法律地位是工会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在国家法律中的反映。《工会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使工会工作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在法制的轨道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教育工会的职能

  教育工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教职工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完成育人这一根本任务而努力。它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顶基本社会职能。

  1.维护职能

  教育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具体利益之间,往往产生某些矛盾。特别在当前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更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因此,教育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2.建设职能

  教育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会要组织和团结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改革,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完成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相接班人。

  3.参与职能

  教育工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中,。工会要代表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订,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积极向教职工宣传解释学校的改革目标和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沟通学校党政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参与协调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指导思想,保护教职工群众投身改革及支持改革的热情。

  4.教育职能

  教育工会要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对教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特别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工会成为广大教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第二章 教育工会的组织建设

  教育工会是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密切同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保证。

  1.教育工会组织建立

  凡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学校,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工作。

  2.教育工会的组织原则

  教育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工会组织自身民主化、群众化的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是: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教育工会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的派出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3)教育工会的领导机关是教育工会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教育工会委员会;

  (4)教育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济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教育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教育工会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3.教育工会的组织机构

  教育工会的组织机构大体为五个层次:

  (1)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教育工会);

  (2)中国教育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简称省教育工会);

  (3)中国教育工会××市(地、州)委员会;

  (4)中国教育工会××县(县级市、区)委员会;

  (5)中国教育工会××学校(乡、镇)委员会。

  教育工会基层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组),如宣传、文体、生活福利、财务、女教职工、青年工作等。

  4.教育工会领导干部的选举和任免

  教育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报送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5.教育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教育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实行“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组织原则。教育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教育工会与教育行政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前者是群众组织,后者是政府职能部门。两者是亲密的合作关系。在开展工作中,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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