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劳动保障维权,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切实加强维权维稳服务工作,及时化解各种劳资纠纷,妥善处置各类劳动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日常劳动关系监察预警和分析研判,认真排查隐患,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突发性、群体是性事件的处置能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上访事项,妥善化解劳资纠纷。2013年,共处理来电394起(涉及405人),处理来信31封,立案办理23宗,办结23宗,结案率达100%,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避免重大事件发生。
(二)加强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监察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413家,其中日常巡查379家,专项检查34家,为308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784.9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共有410家企业办理了劳动保障年审,有效减少或避免劳动纠纷发生。五是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年发放广东省劳动合同规范文本25764份,办理企业、劳动者劳动合同鉴证111家、1176人。
(三)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工人的劳动所得。2013年,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资支付保证合同58家,到账保证金总额821.91万元;累计共签订219家,累计保证金3181.91万元,最大限度遏制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四)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水平。劳动人事关系调解仲裁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仲裁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全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99宗(涉及劳动者184人,其中农民工153人),其中集体争议6件(涉及劳动者90人);当期审结案件96宗(其中仲裁调解28宗,仲裁裁决65宗,其他3宗),涉及经济标的558.5万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有效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全年共办理工伤认定371宗,劳动能力鉴定189宗,准确率100%,行政调解工伤和事故协议赔偿71宗,涉及金额1018.5万元,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业务18宗,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业务37宗,高效履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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