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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科学小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法学人才出口需求的理性化与本科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

  在法学人才出口需求上,应该具有理性化的态度。一方面克服吸收法学人才的短视,释放法学人才需求。从事务处理规范化、法制化及中长期发展需要,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对待人才需求。设置涉法岗位,稳定持续地吸收、储备法律人才,重视法律工作在防范风险、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种事务处理都需要用法治的方式对待,各领域各单位都有法学人才需求。另一方面,要克服学校提供法学“成品”的意识,反思“拿来就用”。给法学毕业生留下素质和能力提升的空间和时间,允许法学人才逐步在实践中成长、进步,容忍适应期人才可能存在的一些缺点,并创造条件,不断对“半成品”进行再加工锻造。不应过于苛求学生具备在实践环境中不断磨炼后往往才能形成的能力和娴熟掌握的技巧,要着眼于人才使用的潜力与后劲。需要正确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综合协调与平衡,避免职业化倾向的急功近利的用人方式。

  目前大学都普遍开设了法学专业,有观点认为,法学被办“滥”了,建议压缩和精简。对此必须进行理性分析。引领社会型需求导向决定了大学对法学学生不能单纯地依据就业形势和职业直接需求来进行教育培养,必须冷静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从这一点来说法学教育只要看准大方向,就不应该轻易为其所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可能主要由理工类、经济类、技术型人才来进行,这种治理往往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提升经济实力。在社会转型期要求更有质量的发展,充分确保公平、正义,实行依法治国之时,人才需求必然发生变化,法学人才应成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力量。从法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看,法学人才的总量需求是巨大并稳步增长的,法学学生并非绝对过剩。不能单纯要求大学减少专业开设、降低招生数量,也不能凭相对近期的就业率来判断设置法学专业的必要性。大学的任务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培养更具竞争力、素质更强、更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由此,必须按照引领型新实践需求导向的指引,改革传统教育培养模式和方法,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掌握,又注意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学生。根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法学教育培养工作上,课程设置、课程时间安排、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实践方法、实习模式等都应该进一步改革完善。同时,要重视开展结合大学特色和优势进行跨专业课程选择及多专业多学位联合教育培养。

  在课程的设置与时间安排上,学校应该保证法学专业课时并合理安排课程分布。学生普遍反映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少,由此应注意改革和压缩非必要课程。要求增加司法考试技能、文书写作及文献检索、实务技巧、法庭辩论、律师技能等实践课程,压缩非必要公共课和基础课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需要做合理安排。比如有的学校已经改革把思政课等集中在一定时间内上完。由于法学学生在大三后会把不少时间花在司法考试、撰写毕业论文和找工作上面,课程学习态度受到影响,因此要把法学知识体系中的更核心课程或者能够增进学生能力的具有比较优势的课程安排在此前。将一些以既有理论知识为基础,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实践或实验课程安排在此后。

  在教师课堂教学中,总的要求是理论体系知识的传输与生动的解说方式相结合,不可过于偏重某一方面。在涉及相关的知识点讲解时,教师要充分利用案例来加以说明。表现案例和说明知识点的形式应该多样化,除了文字外还应该多尝试声音、图像、视频等比较直观的多媒体方式[2]。教师要善于运用归纳整理的文字案例、法律文书、庭审和法治新闻视频等。理论讲解和案例展示应该协调,注意比例和课时安排。现在存在的现象是要么理论讲解过多、案例展示方式单一,要么是有的老师有偷懒现象,上课就是放视频,案例展示过多。前者无疑应该改变,但单纯满足好奇和兴趣的纯粹案例演示也是不可取的,从法律素质和精神的养成来看,法学知识的传授不可避免带有一定“枯燥”的特点。对此,教师和学生都应树立正确的态度。观看视频但忽视知识点的提示和课程体系知识的传输,学生往往看完之后感觉无太多收获。学生仅获得零散化、破碎化的直观认识,缺乏对理论知识系统的把握,更不用说对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的领悟与理解。

  在综合素质的培养与实践能力的提升上,要抓好课程实践环节、实践课和实习等工作。就实践课来说,要重视提供符合要求的实践环境,不能简单要求在教室完成,要让教师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有效的实践环境中开设实践课,在这样的环境中设定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确保学生人人都参与、人人都主动、人人都提高。实践课往往需要以理解和掌握课程理论知识为基础,学生应做好课前预习与准备。目前法学课程基本都包含了实践环节,主要是采用分组案例讨论、汇报交流讨论情况及提交实践报告的方式进行。它以学生为活动主体,教师只是对过程和表现进行评价、打分。教师的案例教学法中也强调案例分析的重要性,有提问有交流,强调师生互动,但毕竟是以教师为主,不同于学生实践团体独立营造的氛围来得轻松活跃。目前在实践环节中,课时安排偏少,学生主动性尚需加强,学生找寻的案例不典型,讨论不深入,发表意见不充分,对非诉讼案例的法律事件或法律现象重视不够,实践方法单调,对此必须加以改革完善。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需要改善的地方包括:一是实习单位分布面窄,需要拓展。二是实习时间安排上应更加合理。各校之间协调错开实习时间,以免出现“扎堆”现象。在学生实习时间的学年安排或学期安排上应更科学,不少学生参加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在九月份考试之前复习时间较多,此时安排实习,学生会为了复习向实习单位请假,给实习单位带来不好的印象,将实习安排推后并压缩实习时间可以缓解这一矛盾。三是实习单位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实习单位应尽量安排学生承担和法学实践密切相关的工作。对实习生不仅“拿来用”,而且“要培养”。实习指导人员应承担传授实践技能的责任,让学生熟悉有关工作流程,掌握案件或法律事务的处理技巧,学会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处理中。不应一味要求学生装订卷宗、做杂务工作,降低学生实习的兴趣。学生要主动积极,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利用可能的机会向实习指导人员求教,掌握实践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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