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估方法使用情况小结
(1)收益法应用最广,特别是结论采用率上占绝对优势。238项涉及置入资产评估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有229项采用了收益法评估;38项涉及置出资产评估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有18项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在结论采用方面,有81%的项目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论。
(2)资产基础法的应用较为广泛,但结论采用率较低。在方法应用率上,虽然资产基础法呈现下降趋势,但应用仍较为广泛;在结论采用上,资产基础法的结论采用率远低于其应用率。
(3)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较以往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与2013年相比,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结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占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比例由11%上升到18%。
(4)资产基础法和其他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差异更加明显。对同一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较收益法或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果的差异率,与2013年情况相比有所扩大。
(五)评估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
根据对上市公司公告的统计,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以2014年为盈利承诺期的上市公司有27家,盈利完成情况统计如下:
表7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统计表
完成率区间项数比例
(0%,50%]1 4%
[50,95%)1 4%
[95,100%)2 7%
[100%,110%)15 56%
[110%,120%)6 22%
[120%,150)1 4%
[150%,215%)1 4%
合计 27100%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实现的盈利达到或超过评估预测值,但也有个别上市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评估预测值。
四、证券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方面
按照估值理论,同一标的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应该基本一致,即使因为客观原因一些参数取值有偏差,但是评估值的差异率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而从2014年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数据可以看出,同一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和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相差显著,有的差异率高达十几倍,俨然已经不在合理范围之内。虽然大部分评估报告对差异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无法对一些无形资产或者资产整合产生的价值进行估值,但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使用该方法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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