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方面
1.评估对象和范围在不同评估方法上的口径不同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大部分按照常规方法选取母公司单体报表确定评估范围,也有选取合并报表口径确定。虽然目前采用何种口径报表作为评估范围尚在讨论和研究之中,但同一评估报告应采用同一报表应是基本共识。但实践中发现有个别评估报告,在选用资产基础法时采用母公司的单体报表,选用收益法时采用合并报表,形成了两种方法净资产账面值不同,评估结论的增值额和增值率不同,所对应的差异不可比,差异率分析也失去意义。
2.并购后可能引发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问题
近年来,上市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越来越多,由于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有较大影响,日益引起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从目前披露的一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市公司在高溢价收购相关企业并进行合并对价分摊时,评估机构未对被收购企业的所有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识别,导致上市公司未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处理,确认了大额商誉。二是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评估机构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中,个别评估机构未能严格遵守评估准则的规定,存在按照企业业绩需求出具相应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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