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宁波市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房屋它项权利。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区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
2、出租用途:网吧经营。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年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9条 房屋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10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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