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取消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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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可能只剩3天,158天的产假拟扩大到所有人群。辽宁昨日公布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删除了“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草案获审议通过,我省将取消7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婚假只有3天。晚婚婚假拟取消,增加的60天产假拟不再以“晚育”作为条件。
60天产假扩大至符合规定的所有夫妻
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日不变。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和晚婚奖励待遇。
再婚夫妻中的一方有机会生3个孩
符合下列一个条件都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子女。其中一个条件为“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这意味着,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没有子女,那么两人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后仍可再生一个。另外,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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