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规定取消20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在今天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修改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规定在修改后变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张春生今日明确表示,晚婚获得的婚假延长已被法律取消。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合法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他说,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从员工关系管理角度而言,企业最关心的是什么,首当其冲的那就是假期的增减问题。
1、取消晚婚假
现行法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仅从年龄要求来看,绝大部分的职工在初婚时都是符合晚婚条件的(因为这个年龄要求实在太低)。在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国家不再鼓励晚婚(实际情况是,国家即使不鼓励也难以早婚),所以必须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对企业来讲是好事,以上海为例,晚婚假为7天,企业可以少付这几天的工资。可是,享受惯了福利待遇的职工们有意见了,该怎么办呢?大胆地预测一下:各省市将会修改地方性条例,将婚假天数进行调整,比如婚假由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国家都不鼓励晚婚了,也就更不会鼓励晚育了,记住现在是“鼓励生二孩”,这么重要的事情,说一遍就足够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当然了。以上海为例,晚育假为30天。哇哦,对企业来讲,是不是好开心啊?别高兴太早。这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产假天数要增加。做数学题目,大家都会。
3、增加产假天数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后,夫妻可延长产假。
同时,修正法草案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后,不再强制夫妻结扎。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4、取消晚育护理假
国家全面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后,恨不得把与“晚婚晚育”相关的词语从字典中删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后,晚育护理假也应随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以上海为例,男职工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这3天会真的没有了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再预测一下,地方立法会修改,取消晚育护理假,然后修改成“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的,享有3天陪护假”等内容,甚至这个天数还会增加,比如7天之类,鼓励生育二胎嘛。
通过以上分析,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各省市地方人大也将纷纷修改地方性条例,“增加婚假天数,取消晚婚假”、“增加产假天数、取消晚育假”、“增加陪护假、取消晚育护理假”。然后,只要是合法生育,不管一孩、二孩,享受同等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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