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各区小学入学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天河区
对口入学条件:
1、一手房在新生报名前购房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二手房在一手基础上,需加上学位未被占用;
2、不完全住户: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具体细则参考越秀区)
3、随祖辈居住户:唯一住房且没有租房,学位未被占用。(具体细则参考越秀区)
统筹入学条件
1、一二手房住户新生报名后购房并在8月29日前入户、入住或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唯一住房但学位被占用或不是唯一住房,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借用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分房:广州无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并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无其他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租赁手续完备并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
5、拆迁户:唯一居住地+能提供房管局认可的2017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有效租赁合同。
越秀区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
4、租住户: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执行。
统筹入学条件:
1、新住户: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2、二手房住户:学位被占用。
3、小面积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非唯一住房。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但学位被占用;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统筹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或非唯一住房;
3、随祖辈居住户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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