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传(节选)
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阳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为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修释典①。年六岁,其祖以其夏中热,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祖异而舍之。
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节选自《周书》)
注:①释典,佛教的经典。
1.解释下列加点词的含义。(2分)
①汝何为不肯浴 ( ) ②是以收而养之( )
2.用现代汉语翻译下面的句子。(3分)
(1)叔父感其言,遂许焉。
译文:
(2)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
译文:
3.请用简要的语言概括张元所做的三件事,然后结合张元所做的事对这个人作简要评价。(3分)
参考答案:
1. ①为什么 ②因此
2.(1)叔父被他的话感动了,于是就同意他收养这条小狗。
(2)我不能猥亵裸露自己的身体在阳光之下。或张元我不能随便把自己的身体暴露在阳光之下。(关键词语译出,语句通顺,大意正确方可得满分3分)
3.不在阳光下洗澡(有羞耻之心);送还捡到的杏(拾金不昧 不贪小利)收养遗弃的狗(有仁爱之心)(各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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