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大大小小的百货商店里,销售各种各样名牌的运动鞋,而其中要数美国的“耐克”牌最受人们的欢迎。下面整理了关于运动鞋大王耐特的故事,一起来看看!
1979年,一个41岁的美国鞋商逗留在香港,办理前往广州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的入境手续,但等了一个星期也没得到入境签证。这个深知等待和忍耐价值的美国商人并没有灰心丧气,1980年7月再次尝试,终于获准入境。他到达北京后,便与我国有关方面签订了制造运动鞋的合同。现在,中国已有4家工厂与这位美国商人合资制造运动鞋,统一贴上“耐克”商标,既运往美国销售,又在中国内销。这位美国鞋商,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耐克体育用品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菲尔·耐特。
正是这位菲尔·耐特,使耐克公司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由一家输入日本运动鞋的小进口商一跃而成为美国头号的运动鞋制造厂商。1976年,耐克公司年销售额仅为2800万美元,1980年达到5亿美元,一举超过在美国领先多年的阿迪达斯公司。到1990年,耐克年销售额高达30亿美元,把老对手阿迪达斯远远地抛在后面,稳坐美国运动鞋的头把交椅。菲尔·耐特由此也被誉为“运动鞋大王”。
运动鞋市场上强手如林,耐克公司是怎样脱颖而出、后来居上的呢?这得从运动鞋发展的历史说起。
20世纪初,在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有个小城赫尔佐格瑙拉赫,它以生产精致耐用的体育运动器材而闻名。1920年,该城的鞋匠阿道夫·达斯勒在这浓厚的体育氛围中,联想到运动员需要合适的鞋子,而在自己的小作坊里设计制作了世界上第一双运动鞋。二次大战后,他在那儿开办了阿迪达斯公司,专门生产运动鞋和其它体育用品。
达斯勒深知运动员的心愿就是希望有双适用运动鞋帮助取得好成绩,因此特别强调质量。1954年世界杯足球赛上,西德足球队员穿着由他的公司精工制作的运动鞋,取得了世界冠军。从此,阿迪达斯公司名扬天下。竞技场上,无论是足球运动员、体操运动员、手球运动员,还是拳击运动员,都清一色地穿上印有三条杠标志的阿迪达斯运动鞋。受其影响,一般的体育爱好者,苦于身体发福渴望减肥的人,也都纷纷购买这种阿迪达斯运动鞋。阿迪达斯公司的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利润也随之大增,迅速地发展成为世界一流公司。
在60年代和70年代,阿迪达斯一直执世界运动鞋生产的牛耳,领导着运动鞋和运动服的新潮流。它傲视群雄,独步青云,怎么也没想到它未来的敌手竟是一家以1000美元资产起家的小公司。
在美国尤金市俄勒冈大学三年制学院里,有一名径项运动教练,名叫比尔·鲍尔曼。他是个事业心极强的人,一心要使自己的运动队超过其他队。训练比赛中,最令他头痛的是运动员常犯脚病。他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如果每个运动员都有一双合适的鞋,底轻而支撑又好,摩擦力小且稳定性强,就可以减少运动员脚部的伤痛,有助于出好成绩。于是,鲍尔曼精心设计了几幅运动鞋的图样。他找了好几家制鞋公司,可回答却几乎千篇一律:“外行怎能指导内行,我们不想教你如何当教练,你也别想指手画脚教我们如何制鞋。”
讥讽和嘲笑并没使鲍尔曼气馁,相反却激励他自己干。他请教补鞋匠,拜皮鞋工人为师,当上了鞋匠。他日以继夜,不怕失败,终于掌握了制鞋手艺。在一次运动会上,他的运动员穿上了由他亲手制作的、外表难看但轻巧舒适的鞋,结果跑出了比以往任何一次比赛都好的名次。
鲍尔曼这种对运动员充满爱心、为制鞋百折不挠的精神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使他的一个学生大为感动,这个学生就是菲尔·耐特。他当时是个优秀的赛跑运动员,是斯坦福大学企业管理系的学生。耐特以此写了毕业论文,并与鲍尔曼商量,决心与他一起干。他认定这不仅仅是一双鞋的事,而是一项大有作为的事业,是一项为运动员造福的大好事,应尽快联系厂家生产推广。
遗憾的是,偌大一个美国,竟找不到一家鞋厂愿意与他们签订合同。耐特在一次鞋类产品交易会上,遇到了日本的制鞋商鬼冢虎,这个精明的日本人看过设计图样后大喜。这可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何况他有可能成为第一家打入美国市场的日本鞋商。他们当即签订了合同,由美方设计经销,在日本制造。
就这样,耐克公司的前身——蓝绶带公司诞生了。这家小小的公司,由鲍尔曼、耐特等几个人组建,资产只有1000美元。一年后,日本方面送来200双运动鞋,公司才正式开始营业。
鲍尔曼和耐特有一个共同的良好愿望,就是为运动员服务,而从不计报酬,不讲条件。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营业室,他们销售产品时,住房就是店铺,推销车就是办公室。为了节省租金,他们选在垃圾站附近开了个店面;为了运货及时,他们常常顾不上吃饭;包装费太高,他们从废品收购站买来旧的包装纸作包装。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开创初期的艰难可以想见。
不久,日商鬼冢虎察觉产品销路不错,便要求他们先汇款后发货。这样一来,鲍尔曼他们的成本就大大地提高了,只好加倍努力推销。鬼冢虎还常常不按期交货,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销售,把次品送往美国。一次,鲍尔曼他们收到一批鞋,顾客穿了两个星期,鞋底鞋帮就分家了。他们只好忍气吞声,为了维护信誉,及时给顾客退换了。
鲍尔曼的公司销量逐月递增。1971年,鲍尔曼的公司销售额已近700万美元。鬼冢虎派代表来到尤金市,提出由鬼冢虎购买鲍尔曼公司51%的股份,并在5个董事中占两席,如果拒绝这个要求,立即停止供货。受尽日商刁难的鲍尔曼和耐特忍无可忍,断然拒绝这一非分的要求。凭着自己的设计专利,他们很快找到了合伙人,并且就在这年年底正式改名为耐克公司。
美国的大制鞋商,特别是最大的阿迪达斯公司,根本没把耐克这类销量仅几百万的小公司放在眼里。他们依旧生产着老款式的运动鞋。直到70年代中期,形势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少运动员都喜欢穿耐克公司的新款运动鞋,这时,阿迪达斯等大公司才着了急,千方百计想挤垮崭露头角的耐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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