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尤庄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邓宏祥
协议双方:
乙方:尤庄村七组村民 邓茂祥
为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改进村容村貌,美化环境,造福百姓,争创卫生文明村,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对村庄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通过公开报名程序,乙方被聘为尤庄村清洁工,特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动力垃圾车一辆、铁锹一把、铁钩一把(其它用具乙方自备)交乙方清理垃圾所用,中途维修、保管均由乙方负责。充电源由村提供,垃圾车不准转借他人使用及移作他用,违者处罚工资。车辆丢失按价赔偿,期满后完好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聘用期暂定一年,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聘用期为一年。双方无异议,继续顺延下一年度。
三、甲方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为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另设当月工作表现考核奖200元。全年群众满意、无责任事故另奖600元。
四、乙方必须按村规定的范围进行清理垃圾,具备不怕脏、不怕累、乐于奉献的精神,做到每天早晨清理桶内的垃圾,并及时输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处集中处理,否则扣发工资,同时工作中要注意安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伤害均由乙方自负。
五、具体清理区域:从陈广安桥向北至刘福金闸口向西至西大桥垃圾桶约25个。如今后需增加垃圾桶另外增补工资。
六、有关未见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邓xx
乙方(签字):邓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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