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献表明,自西周开始已有了成熟的礼制体系;后又根据殷墟出土的甲骨研究,可知商代已有了比较完善的仪礼制度;甚至在商代与先商的物质文化,考古研究证明其时已存在诸多礼制。所以说,礼制的发生与发展,完善与成熟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经历,是中华民族的核心特色,也是中国文明的基本脉络。而这些礼制在“三礼”中多有记载。
“三礼”即《周礼》《仪礼》和《礼记》,是三部儒家经典的统称,其内容范围之广几乎涵盖所有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古代一直受到统治者的极大重视。“三礼”之中的《周礼》是搜集周王室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制度,添附儒家政治理想的汇编。《仪礼》则是周朝至春秋、战国时代一部分礼制的汇编,因为它所记载均属于“士”这一阶层的礼仪,而没有天子、卿、大夫、诸侯之制,所以又称《士礼》。而《礼记》是对《仪礼》的解释、说明与补充,侧重于阐明礼的作用和意义。相对于中国几千年灿烂光辉的文明,考古出土资料还不完整,对于一些事物的认识,我们还难以形成标准、达成共识,要探寻真相就要浪里淘沙,这就需要我们结合一些典籍,如“三礼”,去弥补考古方面的不足。
一、“三礼”对研究楚国礼俗制度的意义
“三礼”所记载的古代丧葬礼制,较难理解清楚,而考古出土的实物资料,和传世文献进行比对,对礼仪制度进行补正,这对研究、梳理楚国的丧葬礼制有着深刻的意义。楚国为周代极其重礼的国家,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勾勒出有关的礼俗与礼制,考古发掘证实,楚墓中的礼俗和礼制与《礼记》相吻合,而凶礼中的丧葬制度、用鼎制度、棺椁制度及饰棺制度大多与《周礼》所记载一致,这都进一步证实了考古结果的可靠性。《礼记·丧大记》记载,“人死,复而不生,则设床于南牖下,迁尸于床。人病卒之间,去床。”《礼记·丧大记》称陈尸之床为“废床”“夷床”。古人认为,人始生在地,病时去床着地,便可使生气返回。根据《礼记·丧大记》的记载,可知楚墓有迁尸之礼,故楚墓出土很多夷床。《礼记·士丧礼》载:“掩,练帛,广终隔,长五尺,折其末。”郑玄注:“掩,裹首也。折其末,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在江陵马山一号楚墓中,出土有此种类似“掩”的织物,同时印证楚墓的殡殓之礼。楚墓中的椁外铜戈与《周礼》中的“戈击方良”已有学者证实,楚国存在有“戈击方良”的礼俗,《周礼》所记载的“戈击方良”也无疑是可信的。同样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凤鸟双联杯也无疑与《仪礼》所记载的三酳合卺所吻合。
二、“三礼”对研究春秋战国时期丧葬形制的意义
春秋战国时墓葬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除东南地区外都是从“墓而不坟”的埋葬形式转变成“封土为坟”的埋葬形式。对此,《礼记》中有明确的记载,《礼记·檀弓上》:“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坟丘墓作为封建等级的标志,其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身份越高,坟丘越大,否则反之。《周礼·春官·家人》云:“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礼记·月令》载:“伤丧纪,辨衣裳,审棺梓之薄厚,营丘垅之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贵贱之等级。”在实际的考古发掘中也证实了这些记载。在地面上筑的坟丘也是形状不一的,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吾)从若斧者焉。”东汉学者郑玄解释这四种封土的'形状是:“四方而高”,“旁杀平上而长”,“旁广而卑”,“旁杀刃上而长”。至少从如今的考古发掘资料看,此处当时的确存在各种各样的坟丘墓,也解释了考古发掘的坟丘不一这种形制的缘故,我们虽不能完全懂得原意,“三礼”却可以为考古提供一些参考。
对于墓葬的区域图,《周礼》中也有记载,兆域图已由地下出土的实物所证实。1974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河北平山县发现战国时期中山国王的兆域图,此图镌刻在一块铜板上,展示了中山王陵墓的分布情况。据《周礼·冢人》记载:“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是《周礼》中冢人所掌的“辨其兆域而为之图”的王公贵族墓地之图,也证明《周礼》中关于兆域图的制度实有所本,是可信的。
三、结语
诚然,本文所提“三礼”对墓葬研究的作用只不过是考古研究的一小部分,也仅是“三礼”的冰山一角,还原古代社会仅仅依靠墓葬是不够的,墓葬大多呈现的只是部分人群,而其他的日常衣食住行更需要我们在荒芜丛杂中抽丝剥茧,努力去探寻。“三礼”对考古研究也绝不仅仅是对墓葬考古有作用,它对研究中华民族的特有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之一,这些都是考古工作者应该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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