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 80 年代初,伊格尔顿曾指出,随着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诞生,使我们接触到一些一直使现代文学理论感到头疼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一个文学文本的意义是什么?作者的意图与这一意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相关?我们能够希望理解那些在文化上与历史上对我们都很陌生的作品吗?‘客观的’理解是否可能?还是一切理解都与我们自己的历史处境相联?”此类问题至今仍困扰着文学理论家,并随着伽达默尔解释学对“理解”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人们对文学作品意义的不懈探寻逐渐显现出来。海德格尔哲学彰显了“理解”和“意义”的存在论维度,“意义”从根本上说并非外在于人的对象性存在,而是作为已经处于“领会”或“理解”之中的人的固有“姿态”或“关联”。伽达默尔进一步揭示了艺术作品存在的“同时性”与其意义构成的时间性,将作品置于作者、读者、文本之间的间性领域,强调作品意义的不断构成和开放的本性。这些无疑从根基处冲击了“一个文学文本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
一、文学作品意义问题
文学作品意义问题的复杂性首先在于意义本身的多层性。美国当代文学理论家乔纳森·卡勒曾指出,意义至少包含三个层面:字的意义、一段语言的意义以及一个文本的意义。文学作品的意义显现于读者的阅读理解过程,而意义的各层面也随着时代发生变化且又在不同程度上交织于读者的理解中,影响着文学作品意义的构成。
传统文学理论认为文学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文学要解决的是如何认识现实的问题。在这种观念下,文学作品的意义就被理解为作者寄托在作品中的原意,即作者意图。因此,对文学作品的解读,一般首先考虑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其次追寻作者的生平生活经历,最后再通过作品去寻找作者寄寓于作品中的原意。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掺杂作者的原意或受其意图影响,但简单地将文学作品的意义视为作者的意图或本义,无疑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作者的意图或原意是读者无法完全准确把握的。作品一旦完成,随同作品创作产生的与作者相关的由情感活动、时下语境、灵感神思等所构成的创造“场域”,除部分转化为文字留诸纸面以外,其余部分已经不可寻了。读者面对时间的距离、语境的差异和冰冷的文字,很难完全准确追寻到作者的意图或原意,这甚至连作者本人都无法做到。其次,文学文本本身的意义与作者的主观意图是存在差异的“。一个作者要表达某个特定含义的意图并不一定意味着它会实现该意图……文本中所存在只是作者实际所达到的效果。”再次,忽略了读者作为意义构成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仅仅把读者当作一块“白板”或设想为“理想读者”去发现作者的原意,但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何况即便作者面对自己的作品时亦是一个读者。总之,简单地将文学作品的意义视为作者的意图是存在诸多问题的。
与作者意图论相对的是读者中心论,这种理论将作品的解释权授予读者,肯定作品意义在作者创作之后的未完成性和作品本身的不定性与空白状态,认为读者是作品意义的创造者。这种观点在接受美学中有突出表现。接受美学代表人物姚斯认为,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之前总处于一种前在的理解和阅读期待之中,文学接受过程就是读者不断建立、修正与再建立期待视野的过程。接受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伊瑟尔则提出,文学语言是一种“描写性语言”,包含许多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正是作品的不确定性和空白使读者能够参与意义的构成。这种批评观念赋予读者充分的自由和创造空间,利于读者积极参与到文本或作者的意义生发对话中。但过于强调读者的地位,将话语权完全交予读者显然容易造成解释的混乱,读者由于自身处境各异会造成无数种的作品意义。另外,这种观点显然也忽视了作者对于作品意义构成的必然影响和作品本身的自律性。
与强调作者与读者作用不同的另一种理论,突出强调文学作品自身的决定意义,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取决于作品本身的字词、结构、形式及语言等因素。这种观念主要体现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符号学以及叙事学等理论中。它们大体上强调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将文学视为一种自为、自律的独立存在,认为形式决定包括作品意义在内的整个艺术活动,强调在形式中发现决定作品意义的自在结构。虽然这种将文学作品脱离作者、读者及社会历史的孤立研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一件文学作品的意义完全归于文本本身的探索仍然存在问题。因为“意义并不是一个去直观一头洋葱的普遍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个人之间的不断变化着实际往来的问题”。意义的产生与理解从根基上就离不开人与社会,独立自持文学作品作为某一“物”的现象是存在的,但独立自持、不假外界的作品意义是不存在的,因而作者、读者及社会历史环境等对文学作品意义构成的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
在乔纳森·卡勒看来,文学作品的意义是由语境限定的,“因为语境包括语言规则、作者和读者的背景,以及任何其他能想象得出的相关的东西”。但是,“语境是没有限定的:没有什么可以预先决定哪些是相关的,也不能决定什么样的语境扩展可能会改变我们认定的文本的意义。”乔纳森·卡勒的文学作品意义的语境决定说看起来比上述观点更具合理性,不仅肯定了影响作品意义构成的作者、文本、读者等各方面因素的作用,还由于不对语境进行强制限定而彰显和肯定意义构成的历史性。但是,用一个本身就极具开放性而又不加以限定的范畴——“语境”来解释文学作品的意义,显然难以对文学作品意义及其生成进行有效的解释。
作者、读者、文本自身、语境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或影响文学作品意义的生成,因此文学作品意义的来源就富有多样性、多维度,不能将决定权仅授予任何一个维度。可是通过对上述学说的分析,对文学作品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依然没有一个很好的答案,倒是清晰地看到对这个问题回答所形成的种种错乱。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一下“一个文学文本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是否存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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