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该理论产生的背景和基本观点,最后对该理论做了简短的评价,指出该理论在为语法研究提供新视角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
【关键词】构式语法 转换生成语法 框架语义学
一、前言
当今语言学界被分成了两大部分: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构式语法理论则属于后者,它是于80年代末在认知语言学理论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指的是Adele E. Goldberg和Kay等人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构式语法理论。
二、构式语法产生的背景
我们知道一种新事物的诞生肯定是在批判旧事物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构式语法理论的产生也是在批判传统语法理论的基础上出现的,确切的说是在批判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语法分析大多是从词汇的语义、语法功能和形式等出发来研究的,对语法现象的分析常常是从主要组成成分入手。
转换生成语法属于形式主义学派,是由形式语法学家乔姆斯基与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仅仅描写语法形式是不够的,而要探索隐藏在语法行为背后的人类普遍的“语法能力”,这种语言能力通过一套“深层结构”向“表层结构”的转换规则,从而把意义和形式结合起来,把静态描写提高到动态描写。而且,语言是受规则支配的体系,人具有天生的语言习得机制和语言能力。
三、构式语法理论简介
构式语法学家力图运用构式语法来描述和解释所有类型的语言结构,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所谓的“核心语法”中所定义的语言结构。通过分析和研究非核心结构,人们可以对语言有更深入的了解,因为可以用来解释那些边缘的、非核心结构的`理论体系也可以解释那些非边缘的、核心的语言结构。构式语法将词汇、语法、语义、语用视为一个整体,它认为:语言的功能使语言的形式得以形成或改变,因此对语言的形式研究离不开对意义和功能的审视;形式和意义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任何一种语言形式,只要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结构中预测出意义就可以称为构式。
构式语法理论与菲尔墨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具有内在的联系。可以说构式语法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框架语义学,而且基于体验的语言研究方法。其认识论、方法论与认知语言学一脉相承的。在构式语法中,词库和句法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界线,语义和语用之间也不存在严格的界限。
四、构式语法的基本观点
在构式语法中,构式被认为式语言中的基本单位。Goldberg把构式定义为:“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结合体,且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组成成分或其他既有构式中严格推导出来时,C是一个构式。”根据构式的定义,我们不难得出如果语法中存在的其他构式的知识不能完全预测某个构式的一个或多个特征,那么该构式在语法中是独立存在的。(Goldberg, 1995)
1.单层面—不可逆性
构式语法是单层面的,是不可以逆向推倒的,也就是说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no derivations)。Kay(1995)认为,当且仅当某语言中存在一套构式,而这些构式能够组合起来产生一个句子的表层结构和语义的确切表征式时,这个句子才被语法确认为合格。
例 (1) Peter faxed Tom a letter.
例 (1)包含了多种构式:主谓构式、双宾构式、限定构式(不定冠词“a”)、过去时构式以及与该句中5个词相对应的5个简单的词法构式所产生的。
2.信息的综合性
构式语法理论认为句法意义跟语义和使用的条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语义和语用之间是没有严格的分界线的。因为,每个句式的具体句法形式跟意义和用法这两个方面的规约话是直接相关的。
3.共性—遗传等级模式
构式语法学家认为构式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该体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构式与构式之间一般来说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构式之间的共同点构成这些构式的共性,这些共性本身也是一个构式,该构式的特性通过遗传关系传给更加具体的构式,这就是所谓的共性—遗传等级模式。
例 (2) a. The woman who she met yesterday.(她昨天遇到的那个女人)(限制性定语从句)
b. Abby, who she met yesterday.(Abby, 她昨天遇到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c. Bagels, I like.(硬面包)(主题句)
d. What do you think she did?(你以为她做了什么?)(特殊疑问句)
可以看到以上每一种句型又都继承了左偏离结构共有的特点:左偏离构式包括两个姐妹结,左结需要满足右结中谓词对价的要求,右结是最大的动词短语,有无主语均可。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左偏离这个更为概括的构式,找出这些不同句型之间所共有的特性。
五、构式语法理论简评
1.构式语法理论的贡献
构式语法理论的诞生既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王力先生就将“把”字句称为“处置式”,认为该句式“表示处置”,这其实说的就是“把”字句的句法意义。朱德熙先生也提出了“高层次的句法意义”。构式语法理论对语法研究的贡献,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构式语法扩展了语法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补充了生成语法学派的不足,使语法研究更为深入和全面。它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一些以前不好解释、或以前想不到去解释的语法现象。可以有效的解释人们在交际中运用不同句式来表达不同意思和情感的原因。
2.构式语法理论的局限性
构式语法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在为我们语法研究提供新视角、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该理论局限性。
首先,由于构式语法具有单层次,不可逆性。它就不能像转换生成法那样可以产出许许多多的句子,因此,使语言的能产性大大降低了。
其次,构式语法认为构式之间是不存在“转换”的,因此,造成了每一个构式之间的“孤立无援”,使得用来表达相同的意义不同构式之间缺乏联系,最终造成了同一句法层面上不同构式的“割裂”。
例(3) 小明打破了花瓶。
(4)花瓶被小明打碎了。
(3)和(4)虽然使用了不同的构式,但指的却是同样的内容,意思都是“花瓶碎了,打碎它的人是小明”。虽然所指一样,但是由于运用了不同的构式,其表达的句法意义就会各不相同。
六、结语
构式语法作为一种新兴理论,其自身也有着先天的不足和局限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励,使该理论更加的趋于完善,为研究语言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Fillmore, C. J. The Mechanisms of“Construction grammar”. 1998.
[2]Goldberg, A. Construction: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 [M].The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 1995.
[3]顾阳.关于存现结构的理论探讨[J].现代外语,1997,3.
[4]何自然. 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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