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同时为利益对立双方所使用,但是会计信息可能是由利益对立集团的一方或其代理人编制,这样信息不对称现象就出现了。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其稀缺的特点,所以在其生成、传递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易双方及复杂的交易关系,交易双方可能的利益冲突导致了高额的交易费用。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会计信息交换中的外部性和各种可能的利益冲突,客观上要求采用一定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就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所谓产权,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H.Demsetz,1967),会计信息的交换实质上是一种权利的交换。会计信息产权问题研究的中心论题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重新安排会计信息提供中的产权结构,降低和消除会计信息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提高会计信息市场运行的效率,以达到改善资源配置的效果。
本文所界定的会计信息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1)会计主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2)财务报表附注及其它财务报告所包含的货币及非货币信息;(3)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会计信息产权问题的讨论主要包括:(1)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必要性;(2)如何界定会计信息的产权;(3)对既定会计信息产权咨询的分析;(4)会计信息产权界定引起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必要性
1. 交易费用与会计信息的产权。
交易费用贯穿或隐匿于整个产权理论的始末,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降低会计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实证会计研究文献指出,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会计信息的确起着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Watts and Zimmerman,1986)。可以说,会计信息提供的历史演变,就是朝着优化产权安排及提高会计信息产权效率的方向而努力。但是,目前由于:(1)GAAP中允许过多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了企业创造会计数据以平滑收益和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可能不会很好地了解到这一点;(2)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的私有信息,如关于颇具价值的专利信息或关于兼并的战略意图等,这些信息可能会大大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动的时间、金额,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此无法得知,纵然有机会得知,也会发生高额的交易成本;(3)审计人员只对财务报表信息(货币性信息)表述审计意见,而对非货币信息的合理与否得不到确认,所以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留下了过多的“公共领域”。这就给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交换带来了高额的交易费用,客观上要求合理界定会计信息产权。
2.外部性与会计信息产权。
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或一个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它主体或个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分为有利的影响——外部节约和不利的影响——外部不经济两种)。例如,一个企业公布了有关销售和利润方面的较大增长,这势必会影响市场对本行业中其它企业的期望;再如某个企业公布了内部信息(如一项颇具价值的专利的信息),这也会影响市场对竞争对手的未来收益的期望。象这种彼此之间的交互影响便被称为外部性。外部性的极端情况就是搭便车行为。
一般而言,会计信息具有公益物品(Public Goods)的某些特征,即一个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并不减少另外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使用的效用,另外的投资者可免费使用会计信息,即所谓的搭便车行为。结果,企业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信息量(w.R.Scott,1997),这就导致了会计信息的私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分歧——满足了企业个体的价值期望,却有损于整个社会的总体价值,这将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会计信息提供中的外部不经济(不利的外部性)对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提出了要求,而实际上,产权问题直接源于外部性的影响与结果。
二、会计信息产权的界定
由于会计信息的传递和交换过程中存在着供需双方,因而其产权的界定首先要辨明会计信息的提供方和需求方。
1. 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主体。
单从会计信息的生成来看,仿佛其供方主体就是会计人员。但是,切莫忘记会计信息的作用之一就是反映管理当局的经营绩效,用以解除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而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生成的过程中扮演的应是独立于委托方和管理当局(受托方)的中立角色。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努力程度的不可观测性,所以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其经营业绩的主要尺度。这些特点决定了管理当局比会计人员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也必然会参与乃至干涉会计信息的生成和传递。由于会计人员可能受到管理阶层不同程度的干预,甚至在会计信息生成的过程中左右会计人员,因而将会计信息提供的主体定位于管理阶层比定位于会计人员更合理。这一点在西方研究会计准则的实证文献中屡有涉及,如Watts和Zim-merman在《确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导论》一文中就将理解管理阶层的动机作为准则确定的实证理论的前提(Watts,and Zimmerman,1978)。另外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实证会计文献认为会计选择的主体是管理阶层而非会计人员(Watts and Zimmerman,1986)。事实上,将管理阶层而不是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提供的主体,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得到证明:(1)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而言,尽管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意见,但审计委托书中要求公司的管理阶层(而不是会计人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从国外审计案例的分析看,一旦审计失败,如果不是由于审计人员的重大过失,那么最终对会计信息失真承担责任的正是管理阶层。
2. 会计信息的需求方主体。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是对股票不公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二是对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在第一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需求方较易辨明,一般是少数债权人和股东,他们同时也是会计信息需求的主体(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就属于这种情况,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理所当然地成为会计信息需求的主体),会计信息只在这些少数债权人和股东之间传播,其他人不能也无权得到这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可认为是一种私益物品(Private Goods),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一种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张军,1994)。在第二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就比较复杂。首先,类似于第一种情况,债权人和股东仍是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但就股东来讲,情况要复杂得多。在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以至很难辨明公司的股东是哪些人,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即所谓的潜在的投资者),因而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会计信息已经由“私益物品”演变为“公益物品”。
3.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之中的受益方和受损方。
由于产权是一种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所以产权界定的另一个关键是确定会计信息交换中的受益方和受损方。我们简单列为以下四类:
(1)管理阶层受益,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受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阶层经营有方,公司发展状况良好,能够安全、及时地偿还债务并向股东支付较多的股利,这些信息通过会计报表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利于他们及时正确地作出相关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结果,管理阶层将会得到高额的红利收入,投资者也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报酬。
(2)管理阶层受益,会计信息使用者受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阶层虽经营业绩不佳,但通过干预会计人员进而操纵会计报表的生成,在会计报表上虚增利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欺骗或串通审计人员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结果,管理阶层仍得到优厚的报酬,而投资者却承受着各种潜在的损失。纵然可得到分配的股利,但这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偿还。
(3)管理阶层受损,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受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传统会计模式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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