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所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就是指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 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2、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基本建设专户、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其他专项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包括预算内、外)。
4、经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账户的功能:
1、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 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3、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
1、 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时,应向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和国库科审核后到国库支付局办理有关手续。
2、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零余额账户,必须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设立。
3、 预算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必须提供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开户银行审查,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开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预留印鉴分别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章和财务负责人章。预留印鉴必须由二人分别保管,真正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4、 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制财政部门制发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一式二份,预算单位、国库支付局各留存一份。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并留国库支付局存档。
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在规定时间内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内通过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实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授权支付的支用现金和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取现金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不得超出额度范围使用,也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拔资金。
4、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支票、汇票、电汇单等)由本单位自行负担。
5、零余额账户的对账单及银行回单都由单位自行及时取回,银行回单应及时返回国库支付局所属核算柜组。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工作由单位负责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在对账过程中如发现账户出现余额,那就是出现了电汇退回,虽然账户有余额,但单位是无法使用的。单位应及时办理额度恢复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带上银行电汇退回的有关票据到支付局资金部作负数冲销的支付凭证,这样,单位就可以继续使用退回的这一部分额度。
6、零余额账户的清算时间。由于每天下午代理银行需要同人行国库实行清算,所以零余额账户每天下午停止结算时间为:夏季4:00、冬季3:30,
四、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适用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各类零星开支。国库支付局核算柜组负责受理此项业务,具体报账审核程序如下:
1、单位的报账会计对已发生的业务和即将发生的业务整理原始单据并分类分项粘贴,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在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内填写有关报账汇总单、付款通知书、借款单、支票申领单等,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递交核算柜组审核会计。
2、核算柜组的审核会计接到各单位报账会计的报账单等原始单据后进行初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单位审批手续的齐全性,并对经济业务的发生提出初审意见后交柜组主管会计。
3、主管会计接单后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并按规定事项或金额报主任、副主任审签后交柜组记账会计。
4、记账会计依据审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在单位授权额度范围内分别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然后交审核会计。
5、审核会计对已填制好的支付凭证审核无误后打印支付凭证,并交主管会计复审。
6、总会计部的审核会计接单后,审核印鉴、签章是否齐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在支付凭证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总会计接单审核后,加盖支付局负责人预留印鉴。
7、各单位报账会计根据支付凭证,依据审定的支付方式分别填开现金或转账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然后交代理银行专柜或直接交供应商,由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业务。在新的财政国库结算制度没有统一执行前,我们仍将银行的支付凭证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一同使用,二者缺一不可。
五、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适用于财政零余额账户中所包含的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专项支出、国债转贷、粮食风险、危房改造、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出。国库支付局专柜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具体报账审核程序如下:
1、由单位根据月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及用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出付款申请报财政国库支付局。
2、支付局支付专柜接到直接支付通知后,经过记账、审核、主管会计的初审、复审、主任审签后,在直接支付额度内打印签发直接支付凭证,同时填开支票,由单位经办人交代理银行或直接交供应商或劳务商。
3、支付后的原始凭证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交支付局核算柜组记账,柜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有关会计账务处理。
六、特殊业务的报账要求
1、因单位经办人或供应商不慎将已开出的支付凭证丢失,应及时通知柜组,按程序进行补办。首先,单位或供应商应写出情况说明书,将遗失的原因、支付凭证号码、开出日期、收款人名称、收款金额、用途等写清后签章,并经单位财务机构证明,由支付局核算柜组进行审核。审核时,首先应看支付凭证银行是否确认,如在10天后没有确认,核算柜组将该支付凭证作废后补开新的支付凭证交单位报账会计,单位报账会计重新填开支票 。
2、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如实际支付的收款人与提供发票的单位不相符时,要求开据发票的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什么原因要求支付给他人);如果支付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必须由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复印留存,经预算单位同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支付。
3、单位支付各种罚款申领支票时,要求执法部门必须出具罚款报告书,核算柜组根据报告书受理支付业务并复印一份留存会计部。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各项罚款,如交通违规处罚等,一律不得报销。
4、不通过政府采购的工程维修款或电脑网络工程款等,需要办理支付业务时,必须出具工程预决算书或协议合同书;
5、从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汇入国库支付局的资金,如不需要交专户的,支付时,由单位列出支付计划,经财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国库支付局予以支付。
6、用授权支付额度或财政资金支出基本户的资金购买汽车,向政府采购专户划款时,必须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和分管局长审签后方可到支付局核算柜组办理划款业务。
7、超规定限额(1000元以上)支付现金的业务,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单位会计初审后到支付局核算柜组办理支付业务;如果收款人提供的是税务局的代理开发票要求支付现金时,必须经单位领导、经办人和收款人签字,单位会计初审后,方可到核算柜组办理支付业务。
8、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除定额和小额零星票据使用零星票据汇总单,单位经办人在票据汇总单上签字外,其他大额票据或发票,要求单位经办人必须在原始票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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