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近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草案专设章节,对“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规范。
此外,《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也提交审议。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旅游民宿法律地位是一大创新。
举报属实将获奖励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设置了多项条款,来建立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机制: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并督促会员执行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动行业追溯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应当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本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
网售食品须持证
平台要审查资质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制度,建设统一的电子追溯管理平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针对网购等备受关注的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消费争议和安全隐患,草案明确,互联网、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许可证,公示许可证号;并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标签内容等信息。
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许可证的信息。
小餐饮应获核准证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截至2015年6月,我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共有76911家,其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13716家,无证经营率17.8%,其中大部分为小餐饮。小餐饮是指有固定店铺,尚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位在15座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适当降低小餐饮的准入门槛,将其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合理选址,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面积;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收集废水和餐厨废弃物的设施等,并需向县级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核准证书。未取得核准证书的,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者需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最高处5万元罚款。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还同时规定,明知小餐饮经营者未取得核准证书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
摊贩实行信息登记
校门200米内禁摆摊
食品摊贩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
草案对食品摊贩不实行许可准入,而是实行信息登记制。
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户籍或居住证明、摊主身份证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应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悬挂信息公示卡的,需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最高2000元罚款。
同时,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品摊贩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经营。
立法规范民宿业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满足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既阻碍了民宿业的发展,也容易产生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省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员介绍,为此,《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填补了目前民宿法律地位的空白。
三审稿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华侨宅基地
使用权受保护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增加了华侨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医疗(保)待遇、职称评定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华侨权益的保护。
二审稿规定,华侨原来在农村的房屋拆除或者坍塌,原宅基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申请宅基地。华侨可以保留原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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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初步审查报告等。
其中,《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为一审,对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义务,拟作出详细规定。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叫餐后,如果吃出问题,平台或将负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付。
食品安全各环节 明确各部门职责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包含食材、餐具、环境卫生、宣传广告等,不同环节该由谁来管?《草案》针对此情况,细化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县级以上政府食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到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分别由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广告是否违法,由工商部门负责;摊贩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由市容部门负责。
一些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该如何检测?《草案》明确:省级卫生部可会同食药品监管部门指定并公布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定这样的标准,应鼓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参与。
平台应当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
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是当下不少市民的“宠儿”,而如何监管其中商家的食品安全,是个大难题。《草案》规定,平台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此外,平台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食药品监管部门。平台若未能履行该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现行赔付。
海都记者注意到,《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7点详细要求,如:集中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独立包装上应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建立生产经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从业者应持有健康证明等。
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饮料等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管难度大,但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草案》也分别作出规定。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申请核准证书,并悬挂在醒目位置,不得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同时,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小餐饮的选址,应距离污水池、垃圾场、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明显区分或隔离。小餐饮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应立刻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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