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上诉状实例
民事上诉状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分享的最新民事上诉状实例,供大家参考。
最新民事上诉状实例1
上诉人:向xx,男, 1xx5年3月5日生,汉族,xx省xx县人,xx县xx镇安坝梁村村民,现住xx省咸阳市秦都区林湖小区。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xx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在我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澄城县法院违法缺席审判,并以(xxx3)澄民初字第0053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返还原告垫付的租赁费及诉讼费x5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4x00万元,因该判决程序违法,我特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程序违法
x月24日,澄城县法院向我送达了原告诉状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次日,我即向审判员杨富明递交了管辖权异议书。x月2x日14时3x分,该院民二庭用13x0x1326x3手机对我作了短信答复,声称我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故不审查、不签发……如此答复,显然是拿法律当儿戏。我只有等该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审理或对我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但该院却缺席审判,其程序明显违法。
二、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违法
民事诉讼法第15x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诉称为我垫付租金和诉讼费x.5万元,而我在x月24日签收诉状后在审判员询问时明确表示,不欠原告租金。所以,本案根本不应适应简易程序,由杨富明一人独任审判。但澄城县法院却故意违法,让杨富明一人独任审判,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程序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程序违法。该案全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错案。故请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依法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声誉,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向xx
xxx3年11月4日
附:本状副本一份
最新民事上诉状实例2
上诉人:赵XX,男,1xXX年x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xXX年x月2x日生,汉族,xx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x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xx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xxx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xxx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xx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x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xxx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x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XX一家就是因为xxxx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xx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xx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xxx年5月2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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