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课堂教学中的互动能够顺利进行并且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教师组织互动活动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热闹不等于互动
有人把课堂互动狭隘地理解为,只要课堂上热闹就可以了。于是,教师热衷于给学生提出问题,然后就让学生自由讨论,而后教师作点画龙点睛式的点评,得出正确的结论。
华师大的叶澜教授在《重建课堂教学过程观》中认为,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内在关系是创造主体之间的交往(对话、合作、沟通),这种师生关系在教学过程的动态生成中得以展开和实现。也就是说,讨论作为一个教学环节是好的,但要是在对文本的解读过程中自然生成的,要在水到渠成的时候展开讨论。而如果脱离了文本本身或者选择的时机不对,所谓的互动就只剩下热闹了,这样的互动就没有价值了。
如果师生间基于意义交流上的互动被严格要求按“问题—答案”的逻辑来进行,教师对学生的回答持单一的预期反应,即教师心目中的“标准”答案;学生的思维随之被规范为惟一的“标准”,结果,学生的意义实际也被决定了。这样,学生的意义建构仅限于教师已有的知识、经验。这样讨论的结果就不会让学生领悟到文本的本质内涵了。
于是,在教师的意义控制下,某种强迫接受性与压抑也就存在着。而这正是学生缺乏学习积极性的深刻原因。不仅如此,由于学生的思维被严格限制在“问题—答案”的逻辑与规则上,对于他们来说,发散性(多向)思维受到阻遏,因而不可能充分展开意义建构,也不可能充分拓展个人的经验,他们作为主体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影响。在意义控制下,师生间的意义交流遵循的是一种“简约性”原则——追求热闹。教师的问题偏重于“就事论事”,而很少揭示事物的深层次意义,特别是互动双方的内部思想及情感。师生互动的事务性与表层性,使学生体验不出所学的对于他自己的意义,更没有生命的体验。于是,课堂活力与创造力为什么匮乏的问题在此也就有了答案:表面的热闹不能代替独立的思考,更不会得出独到的结论。
2、简单问答不等于互动
启发诱导原则是教学论中与思维培育直接相关的一条重要教学原则。它强调在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亲自去参与对问题的思考过程,寻找思考方法,积累思维经验,而且还要不失时机地给学生以启发和引导,这种时机就是所谓的“愤”“悱”。启而不答,相机诱导,让其领悟。领悟是由“身入”,肉体感官的参与,递升为“心入”而达到“神入”。从而使潜在的智力得到开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启发诱导的目的,就是引导思考方向,启发刺激学生去思考。启发诱导的方法有多种多样,诸如引趣启发、设疑启发、以情启发、类比启发、联想启发等都是常用的方法。应用的关键是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不偏不倚,恰到好处。要充分利用交互式课堂的和谐、舒适、愉快氛围,让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思维碰撞,迸发出思维的火花。
具体落实这一原则,在课堂教学中就是提问的环节。提问如果只是为了追求课堂表面互动效果,那是浅层次的,因为它不能让学生真正走入文本内容。在一些语文课上,教师导语之后,就常规地问学生作者是谁呀?作者的书读过吗?学生一一回答。想想看,这样的提问有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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