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国楼市迎来新一轮的收紧调控大潮。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哈市住房限购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哈尔滨买房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指非黑龙江省内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指非黑龙江省内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指非黑龙江省内户籍)居民家庭,将暂停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购买15万元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等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凭房产证或入户证明,即可在住房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子女办理借读手续,免收借读费;户口迁入后,即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在哈购房转为哈市城镇户口尚未就业的人员,可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有的就业扶持政策;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基地提供的免费培训;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缺少资金的,还可以申领小额担保贷款。
购房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哈市的“三支一扶”活动,并享受补贴、社会保险等政策;到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免试外语和计算机,保留哈市户口;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方面,与大型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购房、落户后可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其转移;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哈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省内居民购房,符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最高限额8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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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房管局发布通知:自8月16日起哈尔滨二环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再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哈尔滨将取消住房限购,编辑随后连线房管局但没有接通,致电各大售楼处也称均未有收到相关通知。8月15日晚间通知内容公布,搜狐焦点网独家获悉,该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这意味着,自2011年2月开始实行的“限购令”将在2015年8月16日终止,从8月16日开始在哈市购房人将不再受户籍、套数和完税证明等限制。
2011年2月,哈尔滨市住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即“限购令”实施细则,,2月28日正式实行。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购房。随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限购实施细则,哈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二环以内限购。认定是否拥有1套房或2套房,要由房产档案部门出具房产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哈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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