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小学招生原则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杭州市富阳区小学招生原则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各小学应按划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不得组织跨教育服务区招生。
2、核定班额,计划招生。各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原则上班额为40人以内;特殊情况需增加班额数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缓入学。各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
4、利用资源,适度照顾。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各小学在完成教育服务区内学生招生任务并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接受少量符合照顾就近入学条件的教育服务区外学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采用条件排序、电脑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二)民办小学
1、核定班额,确定范围。各民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第一次报名招生的新生在审批地范围内(富阳区);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可以在全杭州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2、按章招生,派位录取。各民办小学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上报且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第一次报名本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本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儿童,可以申请本区的公民办小学。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三)符合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国家、省市以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远洋航运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要本区亲属照顾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随军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5、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富委〔2018〕14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当年军转干部(含转业士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公安公模民警(优秀辅警)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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