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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氓》诗婚姻悲剧原因

诗经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卫风・氓》是《诗经》中弃妇诗的代表作,诗中通过弃妇自述深刻地反映了妇女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受压迫、被损害的社会现象。对于诗中女性的婚姻悲剧,许多人把责任归咎于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及男女主人公的性格等原因。

《诗经氓》诗婚姻悲剧原因

  一、私定终身违背礼制导致婚礼缺失

  周代婚礼包含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其中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家送礼提亲)是婚礼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它是婚姻合礼合法的前提。《卫风・氓》中说: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从诗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等诗句可以看出,诗中男主人公并没有通过媒人而是自己前来向女方提亲,而且女主人公在纳采之前已经擅自与男子约定了婚期,这些都是不符合礼法的。上古婚姻非媒不娶,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媒人的婚姻不被礼法所承认,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也就不受礼法、道德所保护。而对于男女双方在纳采之前私自交往,人们也持反对意见,强调男女之别。《礼记・坊记》曰:“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诗经》国风中的郑风诗歌是最具有浪漫气息的爱情诗歌代表,但即使在郑风中我们也能看到周礼对男女交往的限制。如《将仲子》一诗中,女子便对男女的私下交往充满了担忧:“将仲子兮,无我里,无折我树杞……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因此男女私下违礼交往必定要受到礼法的谴责,《孟子・滕文公下》云:“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歌亦云:“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由此可知,在时人的眼中青年男女私定终身是下贱的行为,这必定会遭到“诟耻”。

  周代重视礼乐教化,礼乐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当时道德评判的基本准则,守礼的行为会受到人们的称赞,而违礼的行为会招致社会的质疑与谴责。如《相鼠》中甚至诅咒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氓》诗中男女主人公的违礼行为给自己和家庭都带来了羞耻,而且这种违背父母意愿的行为,在古代社会也被视为不孝的表现。古人认为不孝有三,不顺从父母的意思、违背父母的心意、陷父母于不义便是其一。《氓》中男女主人公的这种既违背父母的心意又败坏门风的行为,“陷父母于不义”,这种情况下家人也不可能为其举办婚礼。诗歌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这一句凄凉的暗示,也印证他们的结合并没有婚礼。

  综上所述,《氓》诗中并没有纳采礼,没有纳采,便是苟合,“中国自有礼制后,非当于礼者不视为婚姻”[6]。没有标志婚姻合法性的采纳礼,其它五礼也就都不具备了存在的意义,从“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到“以尔车来,以我贿迁”的整个过程,婚礼都是缺失的。虽然有人认为“抱布贸丝”和“尔卜尔筮”与婚礼中的部分礼节相似,但是缺少“媒妁之言”的合法性前提,这些也并不被视为是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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