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的自行车。不论严寒酷暑、风霜雨雪,每天早上我都会骑上它,在公司附近的公路上顺时针靠右兜一个大圈子。
这样既可在锻炼身体的同时观赏沿途四时变化、妙不可言的美好景致,又可让沉睡了一夜的大脑清醒清醒,为今天的QQ空间日记立意谋篇。
我走的是慢车道,严格按讯号灯的指示停车、前行,绝不敢越雷池半步,可是我还得提心吊胆,那不是因为川流不息的汽车(因为它们走的是快车道,与我这个在慢车道上的骑行者毫不相干),而是呼啸而至的疯狂的电动自行车(它们是公路的“王者”,快车道慢车道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最危险的是当我在绿灯亮起的时候安心地在人行横道上骑车穿过马路,那时虽不必顾忌汽车会超越红灯,但是不得不提防疯狂的电动自行车,它会不管你红灯、绿灯冷不丁地直冲过来,不撞到你也会叫你吓出一身冷汗!真弄不明白,它们的时间难道比别人的生命还重要吗?!你那么要紧,为什么就不能提早一点出发呢?!
有时,我匀速骑行在慢车道上,横冲直撞的的电动自行车肆无忌惮地从旁边擦身而过,那速度简直比我女儿开的汽车还快,这大约就是所谓的超标电动车吧?那气流实在让人胆战心惊。
道路交通规则明文规定:自行车不准带人。可马路上电动车带人的比比皆是,只是在看到交警时后面的人跳跳下来(有的还根本不下来),这不是在跟亲人的'生命开玩笑吗?!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大量涌现,加之骑车人交通意识的缺失,由电动自行车违章而发生的车祸事故越来越多,而且后果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我们这些交通参与者带来了莫名的担忧,难以摆脱的不安全感无时无刻都在威胁着人们。
于是乎交管部门出台了一项规定:不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结果呢?适得其反,不但没有抑制超标车数量的大幅上升,反而造成了不少交通事故找不到责任人,让受害者申诉无门,也让某些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更加淡薄、与此同时大量的偷盗电动自行车的不法份子更是钻了无牌车的孔子,疯狂作案。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成了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据说为了减少越演越烈的电动自行车偷盗事件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又出台了两项应急措施: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指定期限内登记上牌,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自愿投保三者险。
看起来,这样让偷盗者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又给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了赔偿的保险;可是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你们是花了纳税人的钱,为那些违法者提供了方便,成了他们的保护伞!
为了便于破获电动自行车的偷盗行为而网开一面,让那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就是承认了超标车的合法性!那么所谓“超标”还有什么意思,这么快的速度还可以在慢车道上行驶吗?总所周知:所谓超标车就是超速、超重,对所有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包括自身和第三者)会造成严重的威胁,那么请问:法律难道能为了抓住小偷而不管人命吗!?难道因为超标车太多,就可以“法不责众”吗!?
还有所谓的“三者险”,据说出台这一险种一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得到及时赔偿,二是能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那么当局有没有想过,让那么多的超标车上牌又上“三者险”,这些车的拥有者岂不是更加“有恃无恐”了吗?肇事者的违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呢?交通事故岂不是不会减少反而增多了吗?请想一想这些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喜欢平平安安出入还是想得到保险公司哪一点点赔偿呢?!
难道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就那么难吗?工商、质检、安监那么多行政部门就管不住这些厂家和经销商吗?依我看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已经出售的谁卖谁按原价收回去,已经买回家的到原销售商那儿换成合乎标准的,把库存的改装成合乎标准的,不愿改装的、还在上路的一律没收、销毁。这不就可以了么!地方政府不要为了一己之利而庇护那些无视人命的奸商。让他们赔出血本,看他还敢不敢生产超标车。
当然,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法规意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是交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应当动员一切力量、动用可以动用的一切宣传机器在全民中普及这方面的教育,而我们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不应该见钱眼开,丧失良知,更应该向购买者详细解释电动自行车骑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这样双管齐下,电动自行车可能就不会再那么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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