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系:
XX年,武汉南国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在我校实施第二期“南国置业弘毅助学金”,资助我校XX级本科生100人。根据助学金的实施意见,我校每年要向武汉南国置业有限公司反馈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并做出是否继续资助的鉴定。
请各有关学院、系做好本院、系受助学生XX—XX学年度的鉴定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被停止XX—XX学年度的资助资格,空出的名额继续在同一学院同一年级使用,替补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学年鉴定表)。
1、在XX—XX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不及格;
2、在XX—XX学年受到校纪处分;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有关学院、系在11月22日前将(学年鉴定表)(见附件)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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