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温州鹿城区幼儿园招生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报名对象
年龄要求: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户籍及产权要求:详见各园区门口粘贴的公告或公办园微信公众号。
报名办法
登录浙江政务网网站http://wz.zjzwfw.gov.cn/报名或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报名。
信息审核
家长填报信息后,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对填报信息分批进行审核比对。对于线上材料通过审核的将免去线下确认环节,对于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公办园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书面佐证材料,逾期视同自愿放弃。
录取说明
录取按批次和顺序位录取,拟录取对象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请家长及时关注。逾期未到公办园领取入园通知书的`,视同自愿放弃。如果未被公办园录取,建议到相对就近的民办园入园或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园报名。
第一批预录取对象(配套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录取时间约为7月上旬):
第一顺序位:适龄幼儿父母在幼儿园坐落的住宅小区持有有效房产;
第二顺序位:适龄幼儿父母在鹿城无有效房产,幼儿祖辈持住宅小区有效房产,且幼儿、父(母)、祖辈的户口均落户在有效房产之下。
第二批预录取对象(符合以下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录取时间约为7月中旬)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现役驻鹿部队军人;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经区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等。以上符合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除军人外,其他对象原则上必须具备鹿城户籍或其幼儿父母必须持有鹿城房产。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批预录取对象(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参照往年招生范围,录取周边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在以上批次录取结束后,幼儿园如仍有空余学位,将再次公布空余学位数,家长可进行二轮补招报名。原则上优先招收鹿城户籍或幼儿父母在鹿城持有房产的幼儿。
如有二轮补招计划,请家长于8月上旬关注各公办园微信公众号。
其他相关事项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明确以下政策: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幼儿、父(母)及其祖辈的户口与提供的有效房产房户一致)。
明确“有效房产”定义。有效房产是指持有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民间契约(协议)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预警。如幼儿园配套小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超过幼儿园招生数,将根据幼儿父母房产优先及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为原则按序录取。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可向报名幼儿园申请园区之间调剂,不接受调剂的可在8月上旬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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