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接转单位党组织应对介绍信进行鉴别(必要时应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取得联系)。
如确系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调动过程中变换了所去单位,并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情况。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党组织应予以及时办理。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系支部(总支部)等无权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经上级党委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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