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分送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电动起重机检查、维护、保养、修理项目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1.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129台电动单、双梁式起重机(含电动葫芦及启闭机、抓斗吊,不含移动式起重机)的正常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工作。
2.本合同指的修理指的是小型修理,不包含起重机的大型修理、改造等项目。起重机的大型修理另签合同。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1.乙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桥式起重机检修技术规范》、《桥式起重机的计划检修与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按照*有限公司桥式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卡(详见技术协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全公司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并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2.乙方必须有专人在本厂驻守并进行起重机的日常例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起重机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本公司检修要求,并及时参与起重机事故应急处理,保证发标方安全。。
3.乙方负责按照发包方要求年检消缺(严格执行*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工作,并保证甲方全公司起重机械全部通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4.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维保公司对起重机要做好每日、半月、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按照起重机使用的时间和设备情况对部件及时提出维修或更换,若不及时提出导致的事故,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每半年度应对全厂所有的起重机电机测一次绝缘,并做好记录备查。
5.乙方只负责正常维护、保养、维修、对于我公司内起重机械更换零配件、材料费(100元以上)另计,且由甲方承担,但零配件及材料的更换需经发包方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当乙方提供材料时,按当前市场销售价九折向甲方提供配件并按时送货上门,更换的材料保质期为一年,一年之内非人为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维护保养起重机所需的检修架子由发包方承担。
6.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中的具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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