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安东卫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日照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岚山保安分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 20XX年 1月4 日与甲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期限为20XX年 1月4 日至20XX 年1 月3 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服务合同,并于2013年9月23日8时终止该服务合同,双方之前的服务关系终止。
二、根据《保安服务合同书》及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服务费支付。
三、《保安服务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 2013年9月23日前将所有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 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服务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诉讼。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甲、乙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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