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方:
供 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加工承揽过程中的要求、义务和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具体如下:
一、本加工产品全部用于 ,不得转移到其它工程项目上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需方自行负责。
二、材料规格和技术要求:根据需方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联系单制作。
三、需方如有图纸变更或增加设计联系单,应按合同约定在制作求前2天提供书面材料,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书面变更材料,供方概不负责,需方确需进行变更的,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需方自行承担。
四、材料制作要求:钢材材质按图纸设计及设计联系单要求,产品制作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五、材料数量、单价、金额:
材料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数量按理论实际计算
略
合 计
以上产品包括原材料单价,制作加工工人工资、辅助材料费用 。
注:本制作合同中H型钢的价格以 年 月 日制定的合同价格为准。
六、制作及提货时间: 年 月 日提货。
七、提货方式:需方负责送货至露亭开元名都大酒店工程施工现场。
八、付款方式:
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需方在最后一批货出厂前2天内与供方核对工程量,供方结算货物按图纸理论计算,核实后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如需方未在2天内核对工程量,则视为默认,按供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准。
十、产品出厂应由需方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货单上签名,货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付清后转移,如未付清货款,货物属供方所有。
十一、技术要求:供方应随货物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现场探伤试验由需方自行负责,供方提供地脚螺栓样板各种规格一套,费用需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的,按应付货款余款的1‰支付违约金。
2、需方在提货时间无故不来提货,经的供方催促15日内未提货的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如需方图纸变更或增加联系单,导致制作工期延长的,工期予以延长。
十三、如因需方图纸未提供或图纸变更造成钢板规格变化,则产品出厂价按重新提供图纸当天的供方出厂价为准。
十四、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执二份,需方执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预付款进入供方账户后生效,加工产品提取完毕,货款付清后终止。
需 方:
供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订立合同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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