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管理规范》之要求,把乙方从预约地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止。
二、甲方代驾员到达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须佩戴本公司胸卡,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收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预约,乙方必须付甲方交通费10元;等候超过半小时以上要加收10元,
三、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代驾员就车辆特征进行(检查)确认,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等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甲方应严格要求自己的代驾员,不得接触乙方车内及随身财物。如再代驾过程中车内的物品遗失,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送车途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代驾员的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驶,如乙方提出过分要求,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请示处理方法。
六、如乙方严重酒醉,必须有陪同人员同车服侍,甲方代驾员方可履行代驾行为,如无人陪同,甲方代驾员可拒绝履行,并由乙方付交通费10~20元。
七、如遇意外发生,若属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造成,相应赔偿由甲方承担(保险外的数额),甲方还可以负责车辆修理期间适当的交通费用。属于他方车辆主要责任或乙方干扰代驾员操作而造成的,甲方不负责赔偿损失。但可以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赔。
八、如果在代驾过程中由我公司驾驶员出现的违章,在交警队出示时间证明一律由本公司负责。
九、乙方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告知甲方车辆保险情况。
甲方声明:甲方只为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代驾员所签订协议无效)。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认赔偿责任。
请乙方如实填写以下表格,(特别是保险情况),并在到达目的地时,在表格后一栏再次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乙方留客户联。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时分
签订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13398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