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虽说目前关于事故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以前有很大改进,但是在其责任追究机制上仍有若干完善之处。下面是一篇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地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地有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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