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实习周记合集七篇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眨眼间,一个星期已经过去了,我们既增长了见识,也锻炼自身,这时就需要我们认真地写一篇周记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周记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习周记 篇1
接下来几天,开始正式接手相关工作,因为是新人,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的缺陷与不足,还好有师傅的指导,我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几天的实习加学习使我深刻感觉到,以前自己对课本的知识掌握的不够透彻,也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感觉有很多东西要学习,所以总是感觉时间不够用。因此,我给自己制定了一些计划和目标,首先了解现行的一些规范、看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相关书籍、学会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掌握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修养。
实习周记 篇2
上周五, 王老师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愿意去省高院实习。因为我老早就和王老师提起过想趁暑假去法院实习一下,丰富一下自己的实践经验。所以我一口答应了。
等到周一早上,我赶到省高院联系了杨法官,才知道我将在立案庭实习,不过省高院的立案庭不比下面法院的立案庭,在这里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再审案件,相对于一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这些再审案件显得更有难度,对于锻炼自己的能力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杨法官原来和我是校友,他是漆导的博士生,我暗叹这次的实习将会和以前的数次实习有很大不同,能够跟着博士学,好比天天跟着硕导学习,必定能够学到不少东西,事实也验证了这点。
杨法官对我说,在他这里实习,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他会尽量不让我做,而是让我多接触案件的实质部分,对于他手头的案件,他会让我先看案卷,然后让我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最后他对我的分析进行点评。听到这个,心里再次暗叹,博士就是博士,高院就是高院,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实习方式啊!
杨法官还不仅仅让我多多从案件本身来进行学习,还尽量让我能够接触社会现实,尽量早日融入社会。所以每当有出去应酬,他也是带上我,短短一周,已经和他出去应酬了两次,虽然这在理想图景下,法官应酬多,将会是许多理想型学者攻击的靶子,但是对于将要从事司法实务的人士来说,对于脚踏实地的现实主义者来说,这都是一个人,尤其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必定要接触和实践的事项。
总之,通过一个星期的实习,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要能够在四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成功的实务者,是不可能的。在高院,很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归到法理层面。虽然自己在近一年的硕士学习中,学习了不少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宏大的法学理论体系来说,这只能算作沧海一粟,在高院实习,趁着能够和这么多博士天天接触的机会,不能放松对理论的学习,要有机会争取和这里的老师一起发表点东西。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按照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当然,对于罪刑法定,张明楷主张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个人觉得这和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形式合理性有些许不同),因此对于法规本身的理解与掌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毕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依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掌握上也不能够放松,毕竟到目前为止,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要算有,也只是在去年暑假准备司法考试的那一段时间。
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于纸面知识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当然,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我个人认为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制度操作(真正法定的操作程序),还有一个就是置于人情关系中的操作(对此另外再谈)。对于法定的制度操作的掌握,能够将理论和规范运用于实际,这对刚刚接触法律实务的我来说,也是最应该下力气进行学习的。
最后,就是社交关系的处理上。上面已经提到所谓法律的实践性不仅指对于法规的实践操作上,更重要(中国尤甚)的是人际关系的操作上。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撇开人际关系处理来谈法律实际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并不是表明我不向往发达国家那种良好、公正的司法环境,而是确实作为置身于中国这种大环境下的一员,离开中国实际空谈理想那注定只能够是“寂寞的欢愉”、注定只能是属于自己的“乌托邦”。这一周,在这方面最令我感觉深刻的就是高院黄老师对我说:“对于你们这些学生来说,切记一句话,有时候最大的知道就是最大的不知道,最大的不知道也许就是最大的知道”。也许,对于学生来说,书本上的知识可能比他们稍微多一些,这是“最大的知道”,但是对于社会万象却是“最大的不知道”,在这里我并不是说这些高院老师都对书本知识知之不多,就如我刚才说的,很多法官都是博士,这位黄老师他早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相信真正的法学理论造诣并不比一些在校生差。但是,这也足以表明,对于社会万象的了解对于在校生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有多么重要的作用。还记得,四月份去常德帮别人立案,当时的懵懂无知还历历在目,那次在法院立案庭面对工作人员的诉讼收费要求(商标侵权纠纷,按照诉讼费收费标准,应该在500-1000之间,但是那个工作人员两个案子要了20xx元),我感觉毫无办法,还是通过他人的“帮忙”才收了1200。所以对于自己来说要想真正能够融入社会,需要学习的还真是太多了。
总而言之,这次省高院的实习将会是我自己预定计划中最后一次法检系统内的实习了,(按照自己一年一个台阶往上走的目标,今后去最高院实习是没有什么可能了),所以现在唯有应该做的就是每天尽心尽力地去学,这也不枉自己这些年来的努力,毕竟转变自己的时候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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