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人之天帝观与王权意识的发展论文
一、殷人天帝观
殷人以“帝”代天,郭沫若认为,殷商卜辞中称至上神为帝,绝不称天。侯外庐亦认为,殷人所崇拜的不是一般上帝,也不是所谓的“天”,而是“祖先=上帝”的宗教形态。陈家梦提出异议,“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有一个以日月风雨为其臣工使者的帝庭……先公先王可宾于天,上帝对时王可以降福祸,示诺否,但上帝与人王并无血缘关系。”帝可以像君王一样发号施令,祖先是帝廷的臣工,上帝通过祖先传达意愿。任继愈也认为,殷人是祖宗神与天神分离的二元神崇拜。刘泽华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认为商朝中期以前是二元神分离期,晚期才形成上帝和祖宗一元神的信仰。
以上学者似乎都忽视了对商的人文分析。《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可见,“尊神”是一种全民行为,且非一神,而是多神崇拜。陈家梦将殷人的神灵观分为三类:天神、地示、人鬼,掌管自然界的神被殷人称为“帝”,管理人类世界的神也被称为“帝”,显然殷人的神灵观有两个系统,一个是主宰自然现象的虚拟的神灵,一个是与人王有血缘关系的祖先神灵,这两种神灵都是商王统治的正当性来源。前者掌管天庭的各路神,后者管理人间的社会秩序,马克思说,“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普列汉诺夫也说,“人是社会环境的一个产物,至于神灵,是人按照自己的模样造出来的。”殷人比拟人王与臣下的.关系,虚构了与天神之间的等级关系。
总之,“帝”概念的产生,是殷商社会阶级差距加大的结果,是殷商王权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二、殷人王权意识的发展
民族神的兴衰通常与这个民族的命运相系。殷朝的建立是在征服其他部落的基础上,从一个游牧部落发展为定居于中原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强大部落。而帝概念的出现,正反映了殷民族统一战争的胜利,王权进一步得到提升的事实。大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
一方面,占卜权力的转移。商朝前期的占卜由贞人与商王共同完成,贞人负责向神灵询问吉凶祸福,充当与神灵交流的中介人,王则是贞人卜问后的发布者或决断者,如武丁卜辞:
壬子卜争贞我其王乍邑帝弗左,若。
癸丑卜争贞勿王乍邑帝若。
丙寅卜古,王告取若。古固曰:若,往。
自贞,王曰ㄓ孕女力。日大曰:女力。
前两条意思是,贞人不赞同修筑城邑。后两条表明贞人也有发布占卜的权力。由此可见,王此时尚未完全掌控神权。相反,贞人不但是神意的传达者,还有显赫的地位。晁福林认为,贞人为各族首领。学者牛长立在对黄国进行考察时发现,有些卜辞就有记录黄王派遣贞人在殷商王朝供职的事实。丁山考证出,祖甲时贞人“先”即祖甲之子廪辛,他有时会代王而卜。据《史记·殷本纪》言,“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在商王朝的发展之路上,诸侯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如汤时“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之位”,太甲时“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雍己时“殷道衰,诸侯或不至”,太戊时“殷复兴,诸侯归之”,中丁以后“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盘庚时“殷道复兴,诸侯来朝”。贞人一面是王的宗族,与王有一定的血亲关系,另一面又是方国首领,自然不会绝对服从于商王。还有一部分贞人仍未与商融合,他们之所以担任贞人之职,与后世封王即任中央朝廷要职,又有封国为食邑相类似。
但是,在殷商中后期,贞人地位呈下降趋势,神权随即被王完全掌握。董作宾在为甲骨文作分期考察时指出,商后期出现了大批没有记刻贞人名字的卜辞,甚至帝乙和帝辛还亲自担任贞人之职。与贞人地位下降相反的是太史寮职位的上升,他们开始从幕后记录祭祀活动或搜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的工作中走出来,公开参与祭祀活动并主持祭祀和占卜。陈家梦曾就商末卜辞中习见的“工典”做过考证,“乙辛周祭卜辞于每一祭季完毕之时即有工典执行一种仪式,此工典亦可能是为一官名。”此外,从卜问内容看,前期以军政大事为主,后期则是王为己行的占卜内容。简言之,王与贞人之间的矛盾,也可以说是王权与族权之间的斗争,王最终剥夺了神职人员对神的专享权,将神权整合于王权之中,王权与神权合二为一。
祖先神灵最后与帝的结合,也是殷人日益发展的王权观念的集中表现。刘泽华指出,在商前期,帝与祖先表现为二元关系,直到晚期才出现帝祖合一的现象。“祖先”本身就是血缘观念的产物,借祖先与后世子孙之间的生理性血缘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祖先神弥合族类差别的作用。后世子孙在远眺同一祖先时,潜在的政治功利是借祭祀祖先的功绩以加强共同血缘观念,巩固以血缘为基础的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增强社会凝聚力。因为生理性血缘关系,就会存在远近亲疏之别,必然会催生出嫡庶观念,进而服务于王权意识,以解决权力继承问题,同时也是宗法制度确立的必要前提。由此也就不难理解,祖先崇拜能体现出权力传承的威严与秩序,垄断祭祀话语权,是最高统治者对他族进行精神羁縻的王权政治主题,而“王”则是这一神权内核的起点。那么,把王权归于帝旨,神化王权,商王不仅要夺取贞人的占卜权,还要提升本族祖先神灵的地位,故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鼓吹祖先就是上帝的子孙,试图从血缘上找到商王独享天命的权威性依据。所以,盘庚能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受天命和祖先之命实施刑罚,还将国家治理不好的罪责揽于己身。同样,巫祝向神祗“请示”,再也不是原初单纯地揣测神意,更增加了对王心意的窥测,与其说是“神判”,不如说是一定意义上的“王判”。
三、结论
殷人尚鬼、崇鬼、信鬼、恋鬼,对神灵过分依赖,使整个社会充斥着浓厚的宗教神学味道。受神之摆布,确切说是贞人之摆布,即使君王也要“听令”于贞人。这是因为贞人与商王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他们受封于王畿以外的方国,具备一定的军事力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能与王抗衡。当商王对贞人独擅天帝意志越发不满时,实际也是表明对王权尚未真正达到至尊的不满,于是王与贞人之间不时爆发激烈的矛盾,甚或以武力解决。直到商晚期,与帝沟通的神权完全为王所有,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神权与王权合一,为后世王权神授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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