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活动场地租赁协议书
篇一:上海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卖会场地租赁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特卖会名称: 。
二、特卖会内容: 。
三、主办方名称: 。
四、特卖会举办地址: , 租用区域/楼层 面积 房间/室号 。
五、承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卖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营业时间上午 至下午 。
六、搭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布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撤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其他租赁物品、数量
一、消防器材: ;
二、照明电器: ;
三、隔栏桌椅: ;
四、其他设备: 。
第三条 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特卖会约定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现金 支票 其他 。 押金于特卖会结束后 天内如数返还乙方。元。元,(大写) 元。以面积计算: 元/平方/天× 平方×
二、本特卖会场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以天计算: 元/天× 天,共 天,共 元,(大写) 元。
双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其他方式 。 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其他 。
三、其他租赁物租金、电费约定: 。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对该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订立后 日内提供租赁场地及约定的相关设备。
二、甲方应审核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相关情况,因选择乙方不慎产生扰乱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引起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导致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三、甲方发现特卖会内参展商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的,应立即阻止,对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清退。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工商、消防、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特卖会有关的工作,配合特卖会顺利开展。甲方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者入场参展的,有权清退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
五、甲方提供的特卖会场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六、甲方负责特卖会举办期间的场地安保值班和保洁工作,维护特卖会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七、甲方应对特卖会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加强监督和日常巡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劝导并督促乙方整改。
八、乙方举办特卖会应具备主办资格,证照齐全,不得借用他人证照,并督促参展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贴于摊位醒目位臵。
九、乙方保证所有参展商均具备合法参展资格。乙方承诺所有参展商不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
十、乙方搭建展馆、展台、展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搭建商须拥有合法资质。特卖会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向责任方追偿。
十一、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应在展区醒目位臵设立消费维权投诉台,指定专人处理消费投诉,并先行赔付。特卖会结束后,如遇消费者投诉的,甲方应先行赔付。
十二、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场地,损坏租赁物品,也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安全的活动。乙方使用各类电器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导致安全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广告、海报等形式对特卖会主办方名称以及特卖会销售的商品、价格、促销方式等作虚假宣传。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场地及设备造成乙方延误布展或延期开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如乙方在特卖会期间造成甲方场地污损、财产损毁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押金可抵作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加。
四、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六条 保险约定
一、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是否选择保险:需要 不需要
二、双方可约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为:
甲方 乙方 其他 。
三、保险项目包括: ;
四、保险公司名称: ;
五、其他具体约定: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上海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说明
1、合作项目:
2、活动时间:
第二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面积 平方米,容纳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条 租金
租金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
1)、两次海报张贴,分别是:活动前一周和活动前两天。
2)、允许在学校的校内网发送活动预告信息。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活动。
4、乙方提供的宣传物资只能用于本次活动使用,学校不得进行他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室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4、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活动方案等资料。
5、乙方有权在活动期间为本次活动拍摄照片及视频。
第七条 保密协议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后,该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活动结束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5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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