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探讨论文
论文关键词: 商业;个人理财;理财风险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受到体制和金融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使得目前我国理财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研究如何妥善地处理好在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问题,完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是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个人理财业务正在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个人理财,又称理财规划、理财策划、个人规划等,根据美国理财师资格鉴定委员会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制定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实现客户个人人生目标的程序”。国际理财协会对个人理财的定义是“理财策划是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顾客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顾客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进行储蓄策划、投资策划、策划、策划、财产事业继承策划、经营策略等生活设计方案,并为顾客进行具体的实施提供合理的建议。”我国银监会在2005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
(一)缺乏战略规划,导致决策风险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的最重大的风险就是决策风险,它甚至影响着其他风险的产生。面对复杂多变的客户需求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果自身缺乏有效和长期的战略规划和谨慎的风险意识,就会出现决策风险。银行以客户为中心开发产品、制定战略规划,第一步就是确定目标客户。目前,各家银行进行理财服务时,大都以高端客户为目标,为他们尽可能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而忽略了中、低端客户的理财需求,这导致了各家银行在战略决策上具有盲从性,缺乏足够的市场研究,造成产品服务同质化,加大了决策风险。
(二)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控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内控执行不严格、人员业务能力有限,以及外部的欺诈加大了个人理财的风险程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控执行不严格,柜台人员和理财人员挪用或盗取客户资金的机会增加,或者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代替客户操作,产生损失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忽视信息披露,产生信誉风险
商业银行时下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其实并不规范,如果站在风险角度进行评估,可以说是透支银行信誉。部分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推销宣传中存在误导,夸大预期收益率;有的甚至将几年的预计最高收益累加;有的在协议中,重点描述了保证本金安全和高收益率,风险揭示过于简单。这些宣传有可能导致一般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忽视并低估了隐含的风险。并且大部分理财产品中,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仅是银行保留了单方提前终止的权利,且缺乏协商与告知的程序,投资者很难行使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员工的职业操守意识淡薄,引发风险
个人理财师的职业操守很大程度上反映出银行理财服务的水平。现实中,个人理财师为追求业务的增长往往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尽力向客户推荐当期银行的主打产品,而没有向客户揭示产品的潜在风险,或将预期收益宣传为保证收益来误导客户。这种强调保本、淡化风险的行为将给银行带来重大负面影响。而且,掌握着客户大量私人信息的个人理财师还有可能未经客户同意,向第三方泄漏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使广大客户对银行各种业务的信任度降低,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
(五)不能有效评估客户的个人信用,造成信用风险
目前,由于还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作保障,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并且在我国传统的“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下,许多消费者的信用记录还是零。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进行信贷服务时,客户基础信息的缺欠就加大了对个人贷款的风险评估难度。此外,个人理财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个人客户,银行提供服务的前提是能够以较低的了解客户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如果成本过高,就会因为个人业务固有的分散性而降低业务收益,不利于规模经营。因此,银行不会花高额成本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评估。由于缺乏咨询和调查客户资信的有效手段,银行难以对客户的财产、个人收入的稳定性等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信用风险便由此产生。
三、我国商业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策略
(一)加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针对的是个人,因此该业务的风险管理不同于以往,应当建立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银行应该意识到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多种风险,并在事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银行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并且对应银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进行指标量化,针对不同的风险进行不同的风险限额管理。其次,银行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监督机制,保证银行各相关部门都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以及各项操作过程的规范性。最后,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提供银行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和其他有关报表与报告,完善外部的监督机制,从而减少风险。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理财人员素质
站在客户面前的理财师应该是根据客户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为其规划出一整套资产配置方案,将各种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到一起,按照风险高低做一个理财计划。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应加强对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的培训和对业务高级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以个人客户经理为主的理财队伍,减少风险。个人客户经理制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具备理财策划师资格的人不多,且理财人员素质的提高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加强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个人客户经理培训体系,推动理财人员资格认证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之一。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禁止有意歪曲或隐瞒理财产品的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全面审核[3]。
(三)加强员工职业建设,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尤其是个人理财师要有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操守。我国银监会2005年9月29日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第十九条就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
(四)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银行较高的行业信誉
银行应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客户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维护银行固有的较高信誉。在全面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下,银行要将对某个产品风险做定性和定量分析、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具有可比性的数据提供给客户。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难于定量的风险,银行也应当披露其检查、发现和处理风险因素的内部程序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决策的材料,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有效评估信用风险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前提保证,而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基于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专业的信用机构,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资格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商业银行可以在其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信息的共享将使银行更加高效、准确地做出决策。[4]
四、总结
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虽然正在蓬勃发展,但它毕竟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风险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在内部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围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理念、管理体系、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只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2]李姝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J].四川管院学报,2006(1).
[3]王守龙.现行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
[4]吕全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与风险控制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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