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教育论文
摘要: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教育督导 队伍 制度
当前,教育督导在国际上已作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强制的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教育的科学管理之中,而且已经愈来愈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日臻完备的重要标志。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才正式恢复重建,在实践中探索发展。
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主要成绩:自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第三,拓宽和深化教育督导内容,初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的新路子;第四,制订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法规与制度;第五,开展了多方面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第六,注重实践经验,使督导与科研相结合。
2、存在问题: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虽然不断地得到加强和改善,但只是初步打开了局面,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依然是传统教育督导指导下的教育督导,偏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具体表现为:注重督导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忽视督导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导向、信息服务和育人环境创设;督学队伍良莠不齐,少数督学的政治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难以适应现代化督导工作的需要……随着我国教育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和教育督导地位的提高,这种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已难以适应现代教育督导的需要,必须确立政府与学校主体责任。“督政”与“督学”兼顾、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等现代教育督导观。
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不长,人们对教育督导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国及各省的权威期刊要经常刊登教育督导的文章与信息,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教育督导,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这项新的事业。
2、建立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
首先,要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育督导人员入口关。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而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建立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要形成教育督导人员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自身建设。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
再次,要建立有效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帮助。
3、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
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监督教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与此同时,规范督导行为的立法工作也有进展。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为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部门,提高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4、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第一,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及原有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
第二,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等。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
第三,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总之,我们深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优化改革,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定能更加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定能真正地走上协调稳步的发展之路,定能真正促进教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廖其发.当代中国重大教育改革事件专题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2]刘冬梅.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与启示[J]1.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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