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生产承诺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安全生产承诺书又称安全生产责任书,通常是属地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他是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一部份,说明白了就是“推责”的一个重要环节。例如:A单位和B员工入场时签订了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完善,有天B员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重伤,属地来到A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等。A单位拿出B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可以相应的减轻A企业的责任。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安全生产承诺书,原因是安全生产承诺书很容易找的,而且安全生产承诺书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安全生产承诺书,之所以这里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比较全
篇二:如何写承诺书
如何写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共产党员要积极撰写党员承诺书。那么如何撰写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是怎样的?承诺的内容应该是怎样的呢?有很多党员还不是很清楚,我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敢于做出承诺,要勇于承诺,这是对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要求,为此我对于承诺书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 要坦言承诺,如:“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我郑重承诺:(以下是承诺事项)”;再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用实际行动向优秀共产党员看齐,为此我郑重承诺:(以下是承诺事项)”结尾之处还要提出“以上承诺,敬请党员、群众监督。”或者“我承诺,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与指导下 必将完成我的目标。”
2. 关于承诺内容,我认为主要有三点:
一是思想承诺。主要是在政治思想上的承诺,如:我坚决遵守党员、遵守校规校纪、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见贤思齐,争作优秀共产党员。
二是岗位承诺。围绕自己的本职岗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自己对自己提出的岗位要求。这个标准要不同于学校或单位对自己岗位的要求,应该是高于制度上的要求,但是又不能空泛,要能够做到的标准。如:在语文教学岗位上,我努力转化三名后进生,(具体人名)平均分在上个学期的基础上努力达到??。
三是实事承诺。实事承诺是对自己要承担的一件事进行承诺,通过对大家承诺书的审核,我感觉大多数人的这件事找的不够准。我认为这件事可以从本职工作岗位上找、可以从本办公室里去找,可以从身边的人或事情上去找,可以从校外去找。这件事情不应该是有人已经正在具体负责的事情,可以是学校或身边的,
正好处于急需有人自愿负责、不适于使用行政命令强制某人去完成的事情。如,对于骨干教师就可以是“本学期我要帮助xxx同志做一节公开课”;“我要帮助xxx提升业务水平”;不是骨干教师的还可以“我要管理好
本办公室的电器使用”或“完成本办公室的废品整理和回首工作”等,选择的事情不要过大,要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完成。
注意几点问题:
1. 要敢于承诺,同时承诺了就要努力做到,标准是给自己确定的,因此能否执行在于自己。选择实事之所以不宜过大,也是防止承诺了完不成。
2. 承诺的事项不是给领导看的,也不是给群众看的,是给自己看的。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努力改变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具体体现。
3. 承诺不是为了应付任务,而是通过承诺,并兑现承诺这个过程彰显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展现共产党员先锋想象,党员发挥示范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组织战斗立能够发挥的体现。
《个人承诺书》
xxx单位或xx领导:
本人xxxx年xx月xx日开始从事专业电工工作,
并取得国家xx级电工资质,到现在已有xx年的
从业经验。现本人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认
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谨慎作
业。以上承诺作为我本人在今后工作中的刚性
标尺,绝不违背。请xx单位或xx领导监督。
承诺人:xxx
篇三:大型考试考生承诺书---范文作用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牡丹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
(节选)
第二章 考生违纪作弊情节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考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字迹的签字笔和橡皮,可携带直尺、圆规和三角板。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学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演草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依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我已学习了《考生守则》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校、班级:
考生本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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