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并购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并购的浪潮也随之来临。在各种并购案件的中,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并购现状的分析,得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我国并购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企业并购;并购发展;并购问题
一、我国企业并购协同的现状
中国的并购史从1984年的保定、武汉等城市兴起而至今日,经历一个从准兼并到兼并、从救济式兼并到战略式兼并,从不成熟到较规范兼并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从1993年宝安集团并购延中实业流通股所引发的“宝延风波”开始,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展了大规模并购活动。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是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并购交易量从1996年至今不断增加。从1998至2001年,国内并购案发生1713起,金额累计达1250亿人民币;外资并购中国企业66起,并购金额达65亿人民币。而后2004年并购案例较2003年的365起小幅增长。2005至2009年间,共发生565起并购事件,涉及并购金额达1,171.80亿人民币,平均每起并购案的并购金额为2.22亿人民币。2008至2009年间,尽管受到海外金融风暴的影响,但是在国家及政府相关政策和并购贷款的扶持下,2009年并购事件创新高,达到了2005年的五倍;而并购金额则在2008年创下峰值,达648.98亿人民币 。数字表明,中国的并购已经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从近两年来发生在中国的并购事件看,国内并购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扩大规模,争做国内行业老大为目标。尤其是内资间的并购与重组,争规模第一,争市场老大。而在并购中,并未对产业链的融合及价值链的提升做更多的细分与规划。而这种简单的靠做大规模来控制市场和产业的手段在明显存在着弊端,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战略目标。对公司的远期可持续发展也没有更多的帮助。
第二,政府推动型的并购占了很大比例。国内企业并购中大量并购是政府牵线完成的,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国资部门的干预强于企业内部动力。这样似乎牵强的组合,生硬的并购带来的至多是政绩观和面子上的好看,对双方企业的发展均没有好处。
第三,跨行业扩张型。主要是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公司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和为了完成产业转型与升级而有目标地选择并购对象,且重点集中在对国家骨干企业的参股或并购。这种近乎盲目的跨行业并购对于企业来说风险过大。
第四,资本运作式收购。主要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收购整合,而对产品收购关心甚微,多数属于炒作型收购。例如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2005年雅虎把在华所有业务全部转让阿里巴巴,同时再加上十亿美金,最终总价为40亿美元,置换阿里巴巴40%的经济决定权和35%的`投票权。双方合作目的是为了和雅虎一起全面建筑搜索引擎。但从其本质看,是在豪赌下一站的互联网业务和市场。
二、我国企业并购协同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量看,企业通过并购使得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但我国企业在并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政府行政性干预。地方政府为了创造业绩,盲目要求企业做强做大。对并购的内容,部分地方政府还违背市场经济规则,任意划拨和调动归并购双方所有的国有资产,并对资产价值的评估采取非经济性干预。另外,并购后公司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等也由政府包办,使参与并购的企业处于完全被动状态。既然企业的并购并非企业的主动行为,那么企业并购效益就更无从谈起了。
第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战略目标不够明确。国内企业往往追求“短平快”,在未作充分的市场调研就匆忙上阵,结果有许多后续环节配合不上,导致整体战略受阻。此外,我国企业往往只买所谓便宜的国外公司,甚至为了便宜就不注意质量。通常情况下,目标公司要价越便宜性价比就越低,加上尽职调查做得不够,使得并购后的整合运作难度很大。而且,企业图便宜的后果往往造成战略性的不连贯。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动力不足。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仍处在多头管理、多重监管的状态,在并购中,完成行政任务的责任要大于经济责任。企业要求无过,而不要求有功,因此,对并购过程中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的能动性很低。
第四,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意识薄弱。多数国内企业国际化的目标是拓展市场,因而有时会不计成本,导致财务风险加大。企业并购所需巨额资金,使少自有资金会增加投资风险,而使用借贷资金会增加筹资成本,同时还要考虑汇率所带来的风险。而被收购企业的债务虽不一定体现在企业收购价中,但会给日后经营活动带来负担。同时如果目标企业买得“太贵”,也会加重未来的财务负担。
第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并购在一些地方成为当地政府维护利益的筹码,特别是对外部进入者,设置了诸多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得投资收购方必须额外承担大量非经济性并购成本。由此增加的费用,最终仍会摊到新组建的公司中,导致重组后的公司当年就进入亏损状态。
三、提升国内企业并购效益的对策建议
(一)并购前企业的应对策略建议
第一,企业并购应以市场规律为导向,企业经营战略为基础寻找并购目标,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避免过多行政行为的干扰和短期财务利益行为。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的包揽不仅背离市场原则,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并且还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企业并购后表面合一,但其架构却缺乏层次感,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得不到合理配置,资本运营处于混乱状态。这将使企业并购偏离优化组合的目标,从而使并购从一开始就有着体制风险。因此,在并购之前,并购方必须明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对目标所从事的业务,资源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对其收购后,其能够很好地与本企业的战略相配合,从而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收购,增强本企业的实力,提高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这样才可以考虑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反之如果目标企业与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不能很好的吻合,即使目标企业价格是非低廉,也应慎重行事,因为对其收购后,不但不会通过企业之间的协作、资源的共享获得竞争优势,反而会分散并购双方的力量,降低其竞争能力,最终导致并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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