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思想家。在他的神士教育理论体系中,他所提出的如道德养成教育要及早实施;通过道德行为的反复训练培养儿童的德行。使其养成良好道德习惯;充分利用榜样的教育力蚤;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应宽严适时、得当;辫证地运用奖励和悠罚进行教育的原到;自主性教育原则等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思想在今天仍具有启发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论文关键词:洛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思想
约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思想家,他提出了著名的绅士教育理论体系。在其体系中,他把未成人的道德养成教育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提出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是绅士教育的灵魂,其他教育都是围绕着未成人道德养成教育这个核心并为之服务的。他说,把儿童的“幸福莫定在德行与良好的教养上面,那才是唯一可靠和保险的办法。
洛克的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思想非常精辟而深刻,对我们今天仍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第一,道德养成教育要及早实施。
洛克认为早期的道德养成教育对形成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对形成健全的人格非常重要。他主张应该在儿童二精神最纤弱最容易支配的时候’就早早加以管教.让他们习惯于遵循约束,服从理智,免得以后难以纠正。他说:“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这是因为儿童幼小之时,心智未开,可塑性极强,及早教育能收到显著的成效。“我们幼小时候得到的印象,哪怕极其微小、几乎觉察不到,都会对一生产生长久而深远的影响,正如江河的源泉,水性柔和,稍用一点人力就能将它引向别处,使河流的方向发生根本的改变’。闭所以,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宜早不宜迟,这对儿童积极性格的培养、良好习惯的养成都是大有好处的。
第二,通过道德行为的反盆训练培养儿童的德行.使其养成良好道德习惯。
洛克非常注重道德习惯的培养,他说:“习惯的力量是难以想象的。”“教育上应该注意的一件大事就是培养什么样的习惯。^那么如何培养孩子的良好道德习惯呢,洛克给我们的告诫是,不能让儿童死记规则,而是要通过道德行为的反复练习.使习惯成自然。
洛克认为儿童不是仅凭规则和说教就能教育得好的,“这一切告诫与规则,无论如何反复叮泞,除非实行成了习惯。全是不中用的。
他主张应该利用一切机会,甚至在可能的时候创造机会,让孩子们反复训练,直到做好为止。一种动作经过多次练习,就可以在儿童身上变成习惯,它便不再依靠记忆与回想,就能很容易地、自然而然地做出来了,习惯得“与呼吸空气一样自然。
当然,他也提出,对儿童同时培养的习惯不能太多,否则会把他们搞得晕头转向,反而不利于习惯的培养,“还应该注意的一件事是.不要试图一下子培养过多的习惯,否则花样太多,把他们搞得头昏脑胀,反而一种都培养不成。要等某一件事情经过经常的练习、变得容易自然、他们能够不加思索地做出来之后,才可以再去培养另外一种习惯”。
洛克主张少定规则、多练习来培养儿童的道德习惯的教育原则与现代德育论提出的品德形成规律是相符的,是一种益处颇多、值得倡导的做法。英国诗人德莱教也说:“首先我们养出了习惯,随后习惯养出了我们。“道德行为习惯对我们的作用实在太大了,从小养成的道德习惯会伴随人的一生,时时处处都在起作用.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一旦形成,就如同存入银行的资产,可使人终身受用无穷。
第三,充分利用榜样的教育力。
洛克认为,儿童的举止大半是从模仿得来的所以,榜样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说:“榜样比任何事物都更能温和而深刻地渗入人们的内心。在各种教导儿童以及培养他们的礼貌的方法中,其最简明、最容易而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做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叫洛克特别强调师、长的榜样作用,要求父母和导师应该以身作则,加倍注惫自己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万万不可忽视自身的榜样作用。他提出:“导师的行动千万不可违犯自己的教训,除非是存心使儿童变坏。“倘若某件事情,你认为他做了是一件过错,你自己却不当心做了,那么,他便一定会以你的榜样为护身符,那时你再想用正当的方法去改正他的错误就不容易了。“叫对于不希望孩子身上具有的德行,要先保证自己身上没有;对子希望孩子身上具有的品德,则应努力在家庭中先给孩子做个榜样。同时还应该精心为儿童选择好“伴侣”,让儿童与有德行的人交往,因为伴侣的影响“比一切教训、规则、教导都大。”
洛克对榜样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中的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我们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儿童尚处于习得阶段,最容易受到周围人尤其是父母、教师的影响,这种影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但其效果却是惊人的。我们一定要注惫榜样的影响力,努力为儿童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以发挥教育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其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第四,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应宽严适时、得当。
洛克主张对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应合乎理智。宽严适时、得当。首先要宽严适时。对于年少无知的幼儿.管教要严;长大知理管束要渐渐放宽。不可幼时放纵亲押,长大后又声色俱厉。其次要宽严得当。管教太严,则孩子胆小、沮丧、畏缩,精神抑郁,不易振作,难成大业;管教太松,又会使人放荡不羁、集,不驯。他认为,如能做到合理要求、宽严得当,一个人就懂得教育的真正秘诀了。
第五.辩证地运用奖励和惩罚进行教育的原则。
奖励与惩罚是洛克论述颇多的一个原则。他主张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中应辩证地运用奖励和惩罚,否则不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还会把儿童推向坏的.方面。对于奖励洛克反对一味地用儿童心爱的事物去奖励儿童去讨取儿童的欢心,以免使其养成奢侈、骄傲、贪婪的心理。在他看来,“尊重“、.自由”、“称誉”、“赞扬”等才是对儿童的奖励。对于惩罚,洛克主张要合理.不能简单体罚。洛克认为鞭挞儿童是教育上最不适用的一种方法,是以后发生一切邪恶与罪过的根源。他说:“我们想使儿童变成聪明、贤良、磊落的人,用鞭挞以及别种奴隶性的体罚去管教他们是不合适的。只有万不得已的时候和到了极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尔用之。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孩子挨打的次数越多、越重。这个孩子就越容易具有攻击性,越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洛克认为合理的奖惩方式应该是从精神上着手,“惟一真正合乎德性的约束是因为做错了事受惩罚而感到羞耻’,人们一旦领略到尊重与耻辱的含义,尊重与耻辱对于他们的心灵便是最有力量的一种刺激。这对那些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或者动辄以物质对孩子进行奖励的父母应该有一些启发。
第六,自主性教育原则。
洛克认为,兴趣是对儿童进行行为塑造的前提条件,因势利导才能事半功倍,绝对地悖逆儿童的兴趣,只能引发抵触情绪,如果这种抵触情绪力量太大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所以他提出为了更好地对儿童进行道德养成教育,首先就必须了解儿童的性情和特点,了解他们最易于发展的能力和对他们最适合的事情。导师只有了解儿童,然后才能针对每一个儿童的兴趣、个性、气质、体力、认识能力的不同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因材施教,从而使道德养成教育符合儿童的天性和才能。否则教育者以自己的强迫行为使儿童丧失自主性,就会因为违背儿童的天性,引起儿童的反感,把事情搞糟。“我们对于某些事情之所以感到憎恶,只是因为别人把那些事情强加给了我们,此外没有别的理由。”
洛克提出的道德养成教育要适合儿童个性特点的观点,与德育规律是吻合的,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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