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二、经营内部技术负责人取得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仓贮、保管、销售人员需具备兽医或兽药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所售药品安全、有效;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处方药未经兽医技术人员下达处方不能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要给用户讲明用法、剂量、间隔、休药期和用途;
四、严格兽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兽药售给用户时登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以及上次用药效果,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五、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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