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优化我县林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林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诚信林业”的良好形象,我局向社会做以下公开承诺:
1、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做到微笑服务,能办的事认真及时办好,按照规定不能办的`事,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决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2、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四乱”行为。热情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干部职工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我局将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并按规定处罚违规人员。
3、凡在我县投资的外资企业涉及林业方面问题,我局将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4、客户办理木竹运输证、检疫证,提供手续齐全的,原木原竹初办证每份在30分钟内办妥;加工产品换证和转办在当日内办好;提供手续不全的,在补齐手续后即办。办证大厅人员星期六照常办证。
5、对办理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收到书面申请,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对按规定需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的申请,收齐相关资料后及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6、凡装运木竹及其产品的车辆,只要手续齐全、货证相符,木材检查站一律予以放行,决不刁难和拖延时间。
7、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造林,对要求植树造林的单位、集体、个人,我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核查并做好作业设计。
8、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案件查处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处罚有据,文书齐全。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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