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记叙事情,除时间要素外,就是空间要素。事情的发生、发展、人物的活动,都有一定的空间。在空间轴上,有地球上的某一点,人物生活的地点。行政法主要由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行政诉讼法等构成。本文以上述三法为切入点从而具体探讨行政法的空间要素。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诉讼
行政法主要由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监督法、行政诉讼法等构成。而行政行为法无疑是行政法的核心分支。首先,来探讨行政行为法的空间要素。
一、行政行为法的空间要素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的空间要素
行政主体的空间要素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合法主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部、委、厅、局,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第二个要素就是必须要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活动。在实际的行政活动中,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是非常庞大复杂的组织系统,到底谁具有主体资格,要看谁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第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要确认某个组织是否享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在于看它是否具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行为内容的空间要素
行政行为内容的空间要素即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这类事例在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的档案中,经常可以看到,在监督记录中描述的所谓违法事实,从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相应违法条款,在法规中也没有。实际上就是没有违法的法律依据。就是俗语说的:“犯了哪条法不知道。”监督员只管记录事实,不知道这事实是违反法律中或法规中的哪一条。就随便牵强附会的安了一条,结果一审查,是错误的适用法律,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
(三)行政行为程序的空间要素
行政行为程序的空间要素即行政行为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如行政主体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执法监督。如食品卫生监督员判定某食品经营单位商品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予以没收或销毁的行政处罚,但是,监督员在采样时没有按法定的随机抽样原则进行,只是从大宗商品中选择几个变质的样品作的检验,不能代表大宗商品质量。对方对没收或销毁的行政处罚不服,就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查,监督员采样违反法定程序,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二、行政诉讼法的空间要素仲裁庭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空间要素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其应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诉讼主体的构成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有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空间要素由于行政诉讼中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起作用是不同,从而使其空间要素也有差异。也由于其权利义务不同,他们的诉讼地位就不同。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如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他们的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显然他们在诉讼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这些人被称为诉讼主体;而另一些诉讼参与人由于同行政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参加诉讼仅仅是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他们虽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但他们的诉讼行为不会对行政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产生直接影响,这些人被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空间要素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对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空间要素另外一个重要方面的把握,是要区分行政诉讼的空间要素和行政复议的空间要素。如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国家行为案件,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内部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空间要素存在紧密的联系:如复议诉讼自由选择,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第二种是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三种是情况是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内容的空间要素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空间要素存在于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设定权利和义务。设定权利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新的法律上的权利和权能。第二,变更权利和义务。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或使相对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第三,消灭权利和义务。消灭权利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行政主体依法消灭相对人已有的某种权利和权能。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之撤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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