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落实执行伊滨区食安办【2012】36号,伊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亮照经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餐饮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及进货发票存档工作。
5、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证明的生猪肉品。确保使用的生猪肉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或合法经营商户。
6、具有餐饮具消毒的设备,消毒锅或消毒柜,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留存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餐饮单位:
承诺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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