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时常会用“如果你找不到只能是自己做的东西,那么你很快就会被替代”来说教别人,但是事实上,找到“这个东西”其实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更何况这个时代原本就默认所谓的“模仿”和“复制”(当然没有人会说山寨这个词了)。所以一个人能够被替代,就看到底有没有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复制他的一切。
事实上这件事情再简单不过,只要这个模仿你的人能够做出优化你所做行为的事情,那么他就会被认定“有能力”,不要觉得这是什么胡乱的猜测,试着回想一下你的身边是否无时无刻都在上演这样的桥段?所以要做到真正不被替代,或许最好的办法还是以“武功之道”的说辞来比喻,例如抓住了对方的命门,亦或者有了可以一招致命的绝技才行,不然你永远是可能被替代的那一个。
因此时常有人向我抱怨,问我是否是因为这个社会风气的原因,导致了原创性原本就举步维艰,甚至是人的能力都可以被复制和抄袭,只要别人的流量大过你,那么你就很有可能会在一夜之间被替代,然后你的创意和想法都会变成被人的囊中之财。期初我也好好地思考了这句话,但是很快又发现了这个思考里面的巨大陷阱——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为什么我们的东西会被抢走?是否是因为我们也想到了一个别人也能够轻易想到或是轻易剽窃的东西?其次是否是因为我们太过轻敌,或者是能力不够,无法匹配做如此庞大构想的主体——不过我这样的自我反省很快就会遭到抨击,就如同“女人之所以会被强暴是因为他们身着暴露”的逻辑一样,明明是因为这个市场太过浮躁总是用这种恶意行为彼此争夺,为什么所有的责任都要怪罪我们自己?
所以我又不得不继续思考这个被人强行遗留在我这里的问题。但是思来想去也没有想到别人之所以会“替代”我们的“犯罪证据”,或者说这太过平常,已经让人觉得司空见惯,所以才会麻木不仁地认为这些都是合理的事情?亦或者说是因为太多人都做了剽窃的被害人,而他们也是剽窃的纵容者甚至是施害人,所以法不责众没办法调整这种已经社会合理化的风气?最终我还是解答了这个困难的问题——当然这个答案并不让人感到开心才对。
首先要弄清楚一点,之所以我们的想法和能力太过容易被替代,就需要去看看到底是谁在替代我们?如果是一个更强的对手,他们又有前瞻性的目光,能够预判市场的起落,所以模仿了你的想法,那么他们确实是“流氓”,因为你无能力为;而如果替代你的人是比你能力差的,或者是原本就是剽窃的“流氓”,那你是否也应该自省一下,是否是因为自己想出的东西刚好也是这群人能够想到的能够养育它那片你瞧不起的市场的东西?
这样说可能会让人有些费解,那我干脆就明说了,所以这篇文章的立意可能会让你不太舒服:
你认为的能力是在这个快销的时代赚快销的钱,那么你也要做好一个最可悲的结局——你也被这个快销的市场所消费甚至是彻底被人遗忘。
——特以此文纪念那些在2017年突然火了然后又被替代的网红们,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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