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是与“色情(暴力)”同等令人头疼的事儿。
在中国大陆,它似乎更甚。举凡正义之师对网络进行道德讨伐、管制力量祭出打击的利器,仔细分辨的话,出师的旗子上都写着“谣言误国、色情害人”八个大字。
历史地看,最著名的“谣言”大概要算是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了,落得个误国误身误爱妾,也属活该。不过,能够造成如此有气势、大场面大格局的谣言,在那个时代似非国君无以为之。但今天,一个小小的平头百姓也拥有了这般能量。与之最像的,莫过于我们都已经见识过的,有人挟一己之私谎称飞机上有炸弹,造成的恐慌绝不仅限于乘坐飞机者。
在一个交往如此密集又如此脆弱的时代,信息所引发的惶恐,是一个跨越国界的普遍难题。早在一百年前,美国人刚刚具有了紧密的全国交往的时候,美国联邦大法官霍尔姆斯(Oliver Holmes)就在1919 年的一份判决书中写道,“如果某人在剧场中诈称发生火灾造成巨大混乱,这种言论就不应保障。”为此他提出了一个“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管制原则,即是说,某个言论(包括谣言)只有在引发了当下的、清晰的、一触即发的非法行动之际,才应当受到管制。
暂且不说这一原则所引发的巨大争论,其背后的理念就值得我们细细思量。它说的是人的理性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是有限的、脆弱的。比如黑暗的剧场中听到失火的呼喊、飞行在万米高空听到有炸弹的恐吓,再比如埃博拉病毒泛滥时听到非洲来客发烧,即使在聪慧的智者面前,谣言也很容易钻破理性的堤防,因为急促之下人们没有运用理性细加审辨的时间和可能,“宁可信其有”就成为保护自己的本能反应。
然而,这样的时刻毕竟是特定时刻,不常有也不可能无处不在。那么,在日常和缓的节奏中,我们是否需要时时对所有谣言都如临大敌?换言之,我们是否还应对人的理性保持一份信任?“色情”不是在所有国家都非法,但所有国家都赞同的是对儿童的保护,都同意必须对儿童色情进行严厉打击,背后的原则如出一辙:在我们的孩子成为一个具有理性分辨能力的成年人之前,是需要保护的;而成年之后,最好的保护,是自我的分辨。
谣言其实并不完全止于智者。一来有些“智者”会利用谣言,二来,智者本身也是在识别谣言过程中才变得智慧起来。从这个角度看,在不那么面对“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时候,让普通人都有运用理性识别谣言的机会,可能是更有智慧的应对之道。事实上,只要有透明公开的环境,绝大多数谣言,命都不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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