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幼儿园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街道居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南岳庙村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本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及质量,解决我村及周边村幼儿入园问题,配合完成新农村“11+4”幼儿园建设项目,现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岳庙学校对面,面积为______亩空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测绘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新建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单位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50年,自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时计算租期,投入使用时间为年月日;每年租金为 元/亩,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应在投入使用后每满一整年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四、租金上调时间和标准及租金免除规定:
土地租金调整按投入使用时间每满10年为一周期,租金调整依据市场价和幼儿园收入综合考虑,调整标准不得超出或减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减少或其它原因无法经营,甲方应免除乙方租金。
五、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费用约定。
和 村民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一次性补偿以上村民土地补偿费及其其它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万元,现因甲方申请资金未到位,由乙方垫付,垫付时间为 年月日。如后期资金到位甲方需如数归还乙方,同时需支付乙方垫付期间利息,利息标准和甲方注入资金利息一致。如后期无资金下拨,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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