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听到了一个小故事:一个轻风飘拂、月光暗淡的夜晚,某电力系统一位领导晚上出差回程,在郊区路上听到有女子喊救命,马上停车,带领车上两位男部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一名男子图谋不规,扭住年轻女子欲强暴。该领导和两位男部下一起擒拿强暴未遂男子,并送到公安派出所。领导说:“我最痛恨欺负女人的人!”这个故事中的男子是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前社会除这个男子外,还有很多类似案例,比如有的贪污受贿,有的盗窃抢劫,有的徇私枉法,更有甚者杀人,例如我们众所周知的今年8月13日被警方击毙的籍杀人犯周克华,他连续8年作案,累计杀死9人,不仅给受害者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人生伤害,而且严重危害社会,造成人心惶惶,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他们之所以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干出违法犯罪之事,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制观念,不遵纪守法。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依法办事。法律作为调整公民行为的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与我们伴随,从呱呱坠地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无人不在法律的规范之中。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每个人的一生始终与法律相伴随,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国家,必须有法律,做到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公民,必须有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安定有秩序,建设顺利进行,人们过上幸福生活。对我们供电企业来说,要充分认识法制的重要意义,做到依法治企,特别要从本文开头的小故事中得到警示,扎实加强法制宣传,努力建设法治文化,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们供电企业稳定、平安、和谐发展,具体说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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