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从我做起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按照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和市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起,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为载体的实践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实践活动,引导每名共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立足本职岗位,自觉地实践和保持先进性。通过积极开展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和政治优势,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活动主题内容和要求
(一)在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
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下半年在全市党员中,统一开展“创先争优,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
1. 主要内容。党员实行公开承诺,紧紧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
2. 基本要求。一是体现党员先进性。以落实中央和市委提出的“五带头”为主要内容,学习沈浩好榜样,以“创先争优,从我做起”作为主题;二是立足岗位职责。以本岗位年度工作目标为重点,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积极团结影响周围同志,工作开拓创新,不断追求更新更高工作目标;三是坚持群众满意。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侧重在工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发扬民主,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等方面;普通党员要在自觉奉献,任劳任怨,同志间和睦相处等方面让群众满意。
(二)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实践活动。
此项工作是按照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方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有关要求安排的。
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就是要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基本制度。只有把各项基本制度落到实处,创先争优工作才有了基础。按照我局已经制发的16项党建工作基本制度,每个支部都要有计划地重新组织学习讨论,并严格执行落实。此项工作已经与市局绩效考核体系挂钩,出台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细则》。
三、工作计划安排
(一)关于开展“创先争优,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要求,在年底前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公开承诺、领导干部点评和年底评议。
1. 公开承诺。每名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具体承诺事项。市局机关处室的党员在所在处室范围内,其他党员可以在本单位或本科室范围内公布承诺事项。属于窗口服务的部门,其公布范围可以再放宽一些。公布形式可以书面张榜公布,也可以用开会的形式由本人宣读。承诺事项力求明确、具体、实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承诺事项确定后,要认真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所在支部(总支)备案。
2.领导干部点评。此项工作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针对党员的承诺,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支部书记对党员,就党员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谈话、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
3. 年底评议。12月中旬,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承诺进行评议,可以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参评相结合的办法,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组织召开评议会,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按照党员公开承诺事项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可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评议结果要作为年度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党建工作五年规划,是一项常态化、经常性工作,并且已列入今后市局绩效考核体系。坚持每年底进行考核。具体方法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细则》及《测评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创先争优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到本职岗位上、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二)要在上半年学习培训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各支部应当组织党员开展讨论,进一步明确争创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每名党员的承诺内容,要紧紧围绕全局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工作任务,力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先进性。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局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创先争优,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的计划和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计划,认真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同时要做好日常活动信息的上报工作。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板报、简报、互联网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市局“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应当创造性地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特别要注意将开展此项活动与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与市直机关系统开展的“三进两促”活动以及我局开展的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一起考虑,一起安排,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各区县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相关工作。同时也要按照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积极做好市局有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信息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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