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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买卖合同与协议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一:电冰箱买卖合同

  电冰箱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转 载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海尔电冰箱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10万人民币元的电冰箱,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如下: 标的物名称:对开门649升节能增鲜冰箱

  型号: BCD-649WABV

  单价:10000元

  台数:10

  总价:100000元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2012.01.01

  3、交货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20000.00 元;

  5、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合验。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2、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3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5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5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5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7、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电冰箱售出之日起 3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50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篇二:冰箱协议

  冰箱陈列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冰箱并提供给乙方用于陈列甲方产品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 提供数量: 型号 台;

  二、 为保证双方严格执行本协议,乙方应缴纳冰箱押金:人民币 元/台;

  三、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冰箱后一个月内,依双方约定将冰箱投放至终端客户。自乙方将冰箱全部投放完毕之日起,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当月出货金额*2%”的金额做为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每月返还乙方冰箱保证金上限为“140元/月/台*检核合格台数”;该保证金发放累计总额达到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即(元/台)后不再发放。该保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发放一次,保证金每月应返金额由甲方核算出明细后,于次月依此明细将应返金额直接返还入乙方帐户;

  四、 乙方投放至终端客户的冰箱内必须完全陈列甲方饮料产品。乙方投放完毕当月,需向甲方提供投放终端客户明细,每月必须接受甲方人员实地拍照检核并保证乙方或终端客户达到陈列要求,如有发现未按双方约定进行陈列,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100元/台/次做为违约金,并在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冰箱、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已支付之履约保证金;

  五、 若双方解除经销协议,则自解约之当月起停止按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余款及押金将在甲方与新客户签订此协议后无息退还,同时乙方负责退回甲方全部冰箱;

  六、 如投放终端客户有变更,乙方需在与新的`终端客户签署《终端冰箱投放、陈列协议》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协议复件及变更终端客户信息;

  七、 双方合作期间,冰箱保修期为3年,在保修期间冰箱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直接与冰箱厂家洽谈维修,若是非质量问题损坏,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冰箱使用3年后依冰箱使用情况方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做报废处理,甲方同意冰箱报废后,乙方需将冰箱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冰箱的押金(300元/台)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 冰箱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及其终端客户)不得将冰箱转卖、转租、故意损坏、挪作他用、陈列非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冰箱及陈列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已发放之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甲、乙双方产品经销协议存续期间本协议持续有效,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冰箱及陈列架,并不返还押金且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已发放之全部保证金,且冰箱退回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采购冰箱合同

  采购冰箱合同 合同编号 01

  签约地点;南通xxx

  签约时间:2010 /11/11

  卖方:xxx电冰箱厂

  买方:第四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品牌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新飞冰柜新飞 台500 1600元 900000元合计6-15 6-25

  BC/BD261H 500 300 2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标准及轻工部A 级标准

  自交货日期3年起

  3、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供方仓库内交货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买方委托卖方代办铁路运输至南通火车货运站,费用由买方负责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买方按技术标准抽查验收如无异议货到1个月通知对方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纸箱包装,包装品由卖方负责不计价不回收

  7、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买方以银行付款的方式交付汇款的10%,其余款及运费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银行汇总结

  8、违约责任: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买方退货时不能退货应向对方偿付

  9、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卖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仲裁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

  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对卖方资格的确认意见 对卖方资格的确认意见 同意 同意

  经办人:xxx经办人:第四组采购员

  2010年11月11日 2010年11月11日 卖方:xxx电冰箱厂

  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88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间南通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间南通支行

  帐号:456345345343

  邮政编码:215300

  鉴(公)证意见

  本合同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同意鉴证生效

  经办人:

  2010

  买方:第四组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8868880 帐号:1456345656453 邮政编码:215322 鉴(公)证机关(章) 年11月11日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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